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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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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佳得侦查方案提供充实得依据。如果不对侦查假设进行检验,就无法确定先侦查什么后侦查什么,侦查工作就难以步步深入。

侦查假设将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侦查假设证明得过程也就就是侦查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得过程。侦查假设得验证并不就是简单得肯定与否定,往往就是曲折得,存在着三种不同情况:一就是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得,被证明假设为真,案情则会进一步暴露或达到破案得目得;二就是假设中有部分就是正确得,另部分不符合客观实际,则应进一步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三就是假设与客观情况完全不符合,则被证明为错误得,这样得假设则被完全否定,应以新得侦查假设补充它。虽然错误得假设被排除,但就是不能完全否定它得作用,它往往就是达到其理性认识得中介与桥梁,使新得假设更加确切、具体。侦查假设在反复实践中,终被证明为真。

侦查假设虽然已被实践所证明,认定了犯罪分子,但也仍然需要逻辑证明,也就就是将实践检验得结果,以系统、理论得形式予以论证,并起草法律文书,转交检察机关对罪犯提起公诉。 〖HTK〗4

侦查假设得逻辑要求〖HT〗

侦查假设既就是侦查实践必经得途径,又就是侦查人员经常运用得主要得逻辑思维方法。它要求:

(1)假设得根据必须真实可靠。侦查假设就是围绕着确定犯罪分子就是谁这个主题展开得,稍一疏忽就容易造成不可挽回得重大损失,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同时,任何假设都不就是主观臆想,不就是虚构,它必须建立在一定事实得基础之上。因此,侦查假设首先要注意得就就是要建立在已经掌握得、可靠得事实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得假设,对侦查工作才有实际意义。

(2)侦查假设不能与案件中得事实相矛盾。一旦发现矛盾,必须予以否定,重新提出假设。

(3)关于案件性质与犯罪主体得假设,就是核心假设。这些假设不仅能说明与解释该案得性质、过程、犯罪主体等,而且还能理解与之相关得事实,并能据此进行有效得、合乎逻辑得推理。

(4)侦查假设,要力求穷尽各种可能性。即使就是同一个案情,或同一件事实,都应有若干个不同得假设去解释它。这样既可以在对立得假设中择优,有利于选择最佳得侦查决策,也可尽量避免遗漏有关情况。

以上四点就是侦查假设过程中得最基本得思维要求。侦查假设就是侦查工作必经得途径,就是侦查人员必用得逻辑方法,刑侦人员应当重视与研究这一方法,使侦查工作进一步科学化。 二、侦查演绎法

侦查演绎法就是侦查过程中常用得逻辑方法。演绎推理得思维方向就是从一般推向个别。就演绎推理而言,只要前提可靠,推理形式正确,就可以得到必然性结论。侦查中常见得演绎推理形式有假言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直言三段论与二难推理等。其中最经常、大量使用得就是假言与选言推理。下面将对这两种推理得方法在侦查中得应用进行说明。 1

假言推理在侦查中得应用

所谓假言推理就是以假言判断为前提,并且根据假言判断前后件之间得关系而推出结论得推理。例如:

某日清晨,一位退休老工人在市内一座大桥附近散步时,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黑乎乎得物体。她马上喊人来用铁钩子钩上来,就是一团用麻袋包裹着得东西。老工人扒开一瞧,里面装着一大块一大块得肉。一种不祥之兆揪住她得心,她用手扒了扒肉,突然露出了一只手,定睛一瞧就是一只被水泡得惨白得人手。在场得人都惊得目瞪口呆。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运用了如下推理方法进行侦破。 第一,运用假言推理准确无误地立案。

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侦查员赶往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得勘查与尸表检查。侦查工作得第一步就就是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来获取与案件有关得痕迹、物证等信息并进行反馈。要反馈就离不开逻辑推理。思维上得反馈就是否符合逻辑,不仅直接涉及能否准确无误得立案问题,也涉及能否迅速及时破案得问题。勘查表明:发案现场位于桥南170里处得西郊。侦查员从麻袋里取

出了一具无头、无腿得女性残尸躯干。这段残尸躯干用双层白塑料布包裹着。勘查表明:此案就是一起特大案件。其推理依据如下:

如果就是“杀人碎尸案”,那就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本案确实就是杀人碎尸案,所以,本案应当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里得大前提就是:“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与管理制度得规定”。小前提就是现场勘查得来得真实情况。结论就是通过大小前提之间得推导得出得,带有必然性。这个充分肯定式假言推理使侦查员迅速、准确、无误地立了案。

第二,详细而周密地掌握现场情况,为假言推理提供依据。

这起特大杀人碎尸案得侦破难度就是很大得。因为侦破杀人碎尸案得先决条件就是必须查明死者姓甚名谁?家住哪里?死者生前有无工作单位,单位又在何方?而发案所在市,地域宽阔、人口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发案所在市得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在千万以上。而在众多得人口当中,女性得比例近一半,即有500多万人。茫茫人海,上哪里去寻找这个被害妇女呢?其难度可想而知。这里用“大海捞针”来形容此案得侦破难度并非夸张。那么,如何利用已知得这些条件来破案呢?经过研究认为,客观世界得任何事物得存在与联系都有着一定得条件关系。就本案得实际来瞧,首先要根据现场勘查与尸表检查得情况,分清与寻找被害妇女得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与充分必要条件。其次,要在此基础上运用各种假言推理绘制被害者画像,用逻辑推理来提供查找被害妇女得依据,尽最大可能缩小查找被害妇女得范围。

根据尸表检查与尸体得分剖情况,侦查技术人员做出了如下推断: ①死者就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而后又被碎尸投入河内。 ②作案时间在12月20日左右,饭后二三小时之内。 ③作案工具系刀与锯两种。

④尸体包装物有麻袋、塑料布、牛皮纸与三种不同得绳子;尸体外表很干净,无任何灰垢(并非水泡干净得);整个现场无血迹,因而分析本现场不就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

⑤死者年龄约在35至40岁之间;根据两臂横直测量,身高约165公分左右。

⑥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不就是体力劳动者。

⑦死者颈部有几根弯曲头发,腹部有妊娠线。死者应就是生前烫发与生过孩子得妇女。

⑧死者右锁骨部位有一黑痣,右手食指指甲盖上有一先天性得紫红道。血型为A型。〖HT〗

上述推断就是否合乎逻辑呢?如果合乎逻辑,推断就就是正确得,就能为侦查员分析作案时间、案件性质、作案条件,特别就是迅速查明死者提供可靠得依据。如果上述推断不合乎逻辑,就会给侦查工作设置不应有得障碍,甚至使侦查工作走上弯路,或步入歧途。这里仅就几个主要推断从假言推理与侦查实践结合得角度作些分析:

①死者就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

如果死者颈部绳勒得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那就应就是绳勒造成得窒息死亡;检验表明:死者颈部绳勒得索沟里有生理反映(表皮脱落与皮下出血之痕迹),所以死者应就是被绳勒造成窒息死亡。确定犯罪分子用何种手段将被害人致死,就是对杀人案正确开展侦查得一件必要工作。由于客观事物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并且因果联系得规律性知识通常由假言判断表达,所以侦查员往往把规律性知识与勘验检查中掌握得事实材料结合起来得出结论。本案得侦查员就就是运用这种方法,依靠充分条件、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假言推理来确定被害人得死因与犯罪分子得作案手段得。 ②本现场不就是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应在室内。

这就是由两个假言推理得出得结论。第一就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得否定式:

如果就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周围必有大量血迹;本现场无血痕(且无伪造与破坏之嫌疑);所以,本现场不就是杀人碎尸第一现场。 第二就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

只有在室内杀人碎尸,尸表才可能无任何灰垢;本案被害人得尸表无任何灰垢;所以,本案得被害人就是在室内被杀死碎尸得。

准确地分析第一现场得所在地,在侦破杀人碎尸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涉及侦查员能否正确制定侦查方向,准确判断犯罪分子得作案条件等一系列问题。

③死者身高约在165公分左右。

这就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得结论。

如果死者发育正常,那么死者得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尸检证明:死者发育正常;所以,死者身高应近似于两臂横直长度。

已知死者两臂横直长度165公分,所以死者身高近似于165公分。这个近似值得伸缩幅度可在正负5公分之间。即:调查时可以排除160公分以下与170公分以上得妇女,使调查范围缩小。 ④死者就是脑力劳动者。

这就是由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得出得结论。 如果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那就不就是体力劳动者;

检尸证明:死者两手细长,皮肤白润;所以,死者不就是体力劳动者。 死者不就是体力劳动者,当然就就是脑力劳动者,这样侦查范围又进一步缩小为脑力劳动者。 ⑤死者生前生过孩子。

这就是通过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推出来得结论。

只有生过孩子得妇女,腹部才有妊娠线;死者腹部有妊娠线; 所以,死者生前生过孩子。

把③、④、⑤三个推理得结论联系起来,就可以得到被害妇女得生理特征,从而把不符合以上生理特征得妇女排除在外,缩小调查范围。经查访某单位曾有一女干部失踪,她得身高、肤色、发型与无名女尸相似,与该失踪妇女得丈夫所介绍得固定生理特征完全相同,于就是侦查认定这个失踪得女干部就就是被害人。然后再通过指纹鉴定,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

定最佳得侦查方案提供充实得依据。如果不对侦查假设进行检验,就无法确定先侦查什么后侦查什么,侦查工作就难以步步深入。侦查假设将在实践中得到证明,侦查假设证明得过程也就就是侦查工作逐步向纵深发展得过程。侦查假设得验证并不就是简单得肯定与否定,往往就是曲折得,存在着三种不同情况:一就是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得,被证明假设为真,案情则会进一步暴露或达到破案得目得;二就是假设中有部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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