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崇政办发[2015]33号 【发布部门】崇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8 【实施日期】2015.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
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1 / 7
崇左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精神,确保崇左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
(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0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统计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3%,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新城28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四)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五)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 7
完成时间:2020年
(六)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间:2020年
(七)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八)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3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九)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参加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Ds。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3 / 7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三)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四)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间:2020年
(十五)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林业局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六)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达到75%。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间:2020年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城区人口50万人以下的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前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致策措施。2020年实现28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十八)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制度。
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4 / 7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各县(市、区)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和办法。 (十九)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加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前召开全市农民工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保障农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农民主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预期成果和时间进度:2015年出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提高农业转移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 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