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水泥:
1、 除满足规范 GB175-2007 所要求的技术要求外,水泥 28 天富裕 强度必须
保证大于 2.5Mpa。
2、活性掺合料掺量必须稳定且严格控制水泥熟料中
的掺量。
C3A 等重要成分
3、必须保证水泥质量的稳定性,水泥 28 天抗压强度的极差控制在 8 Mpa 以
内,波动范围控制在上月强度平均值的 1.1 倍之内。
4、水泥 3 天质保书必须及时随货到达, 28天质保书可在发货之日起 32 天内补齐。
5、袋装水泥重量不得少于标志重量的 99%。
二、碎石:
1、总体级配要求为 5-40mm 的连续级配。 可由 5-31.5mm 连续级配和 20-40mm的单粒级配或5-20mm和20-40mm的单粒级配按比例组成。 2、 泥量满足H类碎石标准;即小于 1.0%且不允许有泥块出现。 3、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0%;压碎指标值不大于 16%。 4、 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混入其它杂质和碎石颗粒不均匀现象。 5、 供应商提供岩石抗压强度报告。
三、砂:
1、 配良好的H区中砂,细度模数在 2.3-3.0之间。
2、 含泥量小于 2%,泥块含量小于 1.0%并且不得含有其它杂质。 3、 砂源必须稳定且保证货源充足。
四、粉煤灰:
1、满足二级灰要求。 2、质保书规范、完整。
3、质量必须稳定;细度、需水量比等指标保证在一定范围内,偏差
不能过大。 五、钢筋:
1、进场钢筋必须是业主、监理制定的厂家所生产。
2、不同规格钢筋其屈服、极限强度满足规范所对应的要求。 3、钢筋进场必须有与之对应的、清晰的质保书,炉批号不能混杂。
六、外加剂:
1、固体含量、密度、氯离子含量、硫酸钠含量等指标必须保持相对
稳定,其值严格控制在厂家控制值的偏差范围内。
2、泵送剂、减水剂除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以外,掺量在
减水率大于 20%。
1.3%时保证
3、随货提供的质保书等技术文件内容必须齐全;应包括产品型号、
推荐掺量、总碱量、氯离子含量、固体含量、密度、胶砂流动度等指 标。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