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说明调整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一、采购清单
货物 名称 规 格 数 量 单位 (该量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 配送周期 1.供应潜山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96所试点学校学生10个月大米、食用油的使用量(含寄宿制学校非营养餐使用量,结算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2.每10个工作日供货一次(节假日不供货,含星期六、星期日不配送;时间为14天一个供货周期,应根据各试点学校需要及时供应)。供货时间:10个月[2019年09月01日—2020年06月30日,约195日历天(不包括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 大米符合GB/T 1354-2018标准(一级或以上籼大米 米,稻谷成熟至大公斤 米出厂在两年内),每袋15kg -25kg。 食用调和油符合SB/T 10292-1998食用标准(调和油),调和升 原料为非转基因油 食用植物油,每桶5升 约1190000 约117000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在供货时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如为进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取消三年内参加本区域政府采购资格;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学校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外观查验和试用,若产品感官、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采购标准要求或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市教育局将每学期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大米和食用调和油进行不少于2次抽样检测,如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投标样品要求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并建议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4)供应商必须按照试点学校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规格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师生的正常生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所有食品送到校时,保质期不得过半。
(6)接受市教育局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试点学校提出的质量异议,保证在2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2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试点学校能够正常使用。
(8)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二)流通环节食品供配要求
(1)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2)食品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所交付保证金不在其内)。
(3)配备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摆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6)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特别是不能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7)配送的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如为进口食品应标识中文标签。
(8)食品配送单位每次向学校送货时必须出具食品进销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有关食品合格证明、型号、单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且应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9)所配送的每个批次的食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的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 (三)乙方培训服务承诺及措施
(1)乙方保证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的样品及有关说明,配合采购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2)认真做好销售服务,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切实保障采购单位合法权益。
(3)乙方保证产品在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认可。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如采购单位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6)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产品,影响师生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适当补偿。
(7)每学期乙方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四)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2019年09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止。约195个日历天,不包括暑假、寒假、法定节假日。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
(六)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原厂原装产品 (七)应急处置及其它要求
1.食用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成交供应商和产品生产厂家要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对出现身体不适的师生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成交供应商和产品生产厂家主要负责人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3.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食品生产厂或经销商、代理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供货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营养办,停止其供货资格。
(1)供货企业(单位)签约人无故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货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货质量标准、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供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供应无证、检验不合格、有害的食品,或供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供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4)供货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供货期间克扣、延时、减量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者。 (6)在协议供货时间内停止供货一天以上者。 (7)在学校组织的测评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大米规格及技术要求
大米要求为符合GB/T 1354-2018标准(一级或以上籼米,稻谷成熟至大米出厂在两年内)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包装与标签
包装: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2、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碎米 项目名称 品种 等级 加工精度 总量/(%) 其中:小碎米/(%) 总量/(%)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水分含量/(%) 黄粒米含量/(%) 互混率/(%) 色泽、气味 标准要求 籼米 一级 精碾 ≤15.0 ≤1.0 ≤3.0 ≤0.25 ≤0.02 ≤14.5 ≤1.0 ≤5.0 正常 不完善粒/(%) 杂质 四、食用调和油规格及技术要求
食用调和油颜色为淡黄色,清澈透明.且无沉淀物,符合SB/T 10292-1998标准(调和油)的要求,每桶5升。原材料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符合GB2716-2018的规定。 项 目 指 标 调和油 透明度 气味、滋味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水分及挥发物,% ≤ 杂质,% ≤ 酸价,mgKOH/g ≤ 过氧化值,meq/kg ≤ 烟点,℃ ≥ 冷冻试验(0℃冷藏 5.5h) 透明 气味、口感 较好 Y40 R5.0 0.10 0.10 1.0 12 / / 卫生指标
调和油:按 GB 2716 的要求执行。
本产品中添加抗氧化剂及其它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 本产品中不得掺有非食用油、矿物油等。 试验方法
透明度:按 GB/T 5525 – 1985中第 1 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气味、滋味:按 GB/T 5525 – 1985中第 3 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色泽:按 GB/T 5525 – 1985 中第 2 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T 5528 执行。 杂质:按 GB/T 5529 执行。
酸价:按 GB/T 5530 执行。对于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酸价测定,两次测定允许差不超过 0.04mgKOH/g,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 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过氧化值:按 GB/T 5538 执行。 烟点:按 GB/T 17756 中的附录 B 执行。 冷冻试验:按 GB/T 17756 中附录 A 执行。
卫生指标的测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方法执行。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及要求。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7374 的规定和要求。
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产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