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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
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 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
第五条 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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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 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其中,
(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
(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
(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其中,基础技能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第八条 笔试考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考试相结合)时间一般以2-3小时为宜。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考试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
第九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部分(课堂作业、课堂表现、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告知学生。
第三章 期末考试的命题与试卷
第十条 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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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全面考察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在保证客观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课堂统一讲授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系)的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鼓励各学院(系)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建立题库。独立开设课程则由主讲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命题。全部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
第十二条 所有闭卷考试要求出A、B两份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一份用于常规考试,另一份用于因副修、重修或其他原因导致考试时间冲突而另行安排时段的考试。A、B两套考题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当相当且试题重复率应小于10%。
第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或考前复习时为学生划定考试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和问题应拒绝回答。
第十四条 为确保安全,试题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或系(教研室)指定的专职教师负责在考试前两周内送交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字室以印制试卷,其他单位或个人印制的试卷一律无效。采取上机考试的课程,责任教师应确保存储试题的计算机或服务器的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 杜绝各种形式的漏题、泄题,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2005-2006学年校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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