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办法
一、各类竞赛
(一)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等(只计前5名)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
4、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
5、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
6、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只计前8名)、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只计前7名)等
1、获全国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
2、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
3、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5分、7分、6.5分、6分、5..5分、5分、4.5分;
4、获全国三等奖、省特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
5、获省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 5分;
6、获省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5分、2.5分、2分、2分、1分、1分、0.5分;
7、获省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5分、1.5分、1分、1分、0.5分、0.5分、0.25分;
(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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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
获湖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3分、2分。
(五)全国交通科技大赛、全国高校文科类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其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等(只算省级竞赛,计前3人)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六)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团体项目只计前3人)
1、获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4、获省级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5、获省级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
6、获省级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0.5分、0.25分、0.25分。
(没有排名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团体项目,奖励分值由教务处与有关单位协商认定)。
二、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者,每篇最高奖励5分。
三、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1、通过结题验收,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奖励3分,项目组成员(排名第1者)奖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