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部门经理负责。 (二)在职培训:部门经理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级主管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地研究、学习本职技能,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地创新。
(三)专业培训: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
第十三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地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四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一)热爱公司,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三)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四)要深入学习、充分了解、认真执行《公司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六)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企业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十)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谨记“世界第一与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点零几秒”;
(十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 (二)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五)严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六)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九)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公司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准则。
第五章 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六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①夏季(4月份至9月份)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②①冬季(10月份至3月份)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一休息。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十八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十九条: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本人填写《特殊情况申请单》,审批后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因公出差,应由本人填写《出差登记单》,审批后方能有效。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签卡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请假: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况视为矿工: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 (二)工作过程当中擅自离开岗位的;
(三)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矿工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 第二十四条: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员工自身工作水平,促进公司整体绩效的提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级、提薪、奖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部门经理,主要考核如下内容: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二)对于经理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第二十八条: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 (一)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二)初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复核评分,由部门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具体的绩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制定。
第二十九条: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并根据考核结果共同达成改进意见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