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级担保基金经营运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构建全信用担保体系,大力促进地方经济繁荣,保障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和被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级信用担保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基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第六条公司经营方针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预,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安全审慎,高效快捷,开拓创新。
第七条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以担保业务为杠杆,重点为我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产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改进与创新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提供融
资性担保服务,扩大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其资金来源,致力于促进我经济发展,服务于我经济发展战略,重在体现社会效益,努力实现和增加经济效益,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经省金融办批准,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由*****全额出资,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资本。
第十三条公司登记注册后,注册资本如增加或减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六)、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同执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由监事6名组成,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监事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设召集人1人,由人民政府指定和罢免。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