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的种类
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项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困难学生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创新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
第三条 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及格以上,近一学年无补考现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 5、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未受校纪处分。 第四条 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奖项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同学民主推选、各学院
审查并公示、学工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团体奖项申报程序:各学院民主推选、学工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在各项奖励的评定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对拟评选给予奖励的学生及先进集体需经公示后方可确定。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奖励
第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指标及条件予以评选。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80分以上;
4、学习刻苦认真,平均成绩80分以上,近一学年来均获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的贫、特
困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80分以上;
4、学习刻苦认真,平均成绩75分以上,近一学年来均获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的学生;
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三、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60分以上;
3、学习刻苦认真,近一学年来没有出现补考课目或今年高考成绩优秀并录取在我校的特困生;
4、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第七条 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各学院审查并公示,学工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审定后公示,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与奖励
第八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以班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名顺序在规定比例内择优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各等级的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分别为:
1、特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85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奖金每人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80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奖金每人400元;
3、二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平均75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7%,奖金每人250元;
4、三等奖学金:所修课程单科成绩65分以上,平均70分以上,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金每人150元。
第四章 三好学生(标兵)、文明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与奖励
第九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1、每学年10月份评比一次,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奖金每人200元。
2、评选条件:除符合第三条要求外,同时要求近一年来均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另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8%之内。
第十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1、每学年10月份评比一次,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4%,奖金每人100元。
2、评选条件:除符合第三条要求外,同时要求近一年来获得一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另一次获得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另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之内。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每学年10月份评比一次,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奖金每人50元。
2、评选条件:除符合第三条要求外,同时要求近一年来均获得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近一年来获得一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另一次获得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另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之内。
第十二条 文明大学生的评选
1、每学年5月份评比一次,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
2、评选条件:除符合第三条要求外,同时要求近一年来均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一年级学生获得一次三等以上者;另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之内。 第十三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第五章 困难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与奖励
第十四条 优秀特困生奖
1、每学年5月份评比一次,评选比例为非毕业班学生人数的1%,奖励金额每人200元,并颁发证书。
2、评选条件:除符合第三条要求外,同时要求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界定为特困生;②生活节俭,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勤工助学;③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年来获得一次二等(含二等)、一次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④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