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主体工程施工
1、施工顺序
轴线放测、高程传递→绑扎、校正构造柱钢筋(安装预留预埋)→砌体砌筑→构造柱、现浇梁、板、圈梁模板安装→、圈梁、梁、板钢筋绑扎→安装预留预埋→绑扎板面负筋→浇筑砼→养护。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 2.1、原材料的要求
砌体材料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方可进场。砌块砌筑前1~2日洒水润湿。
承重墙材料:室内地坪以下采用MU10实心页岩砖,M10水泥砂浆砌筑;室内地坪以上采用MU10实心页岩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2.2、砌体的砌筑顺序
洒水润湿基层→基层上弹出墙身边线→摆砖→盘角→双面挂线→立皮数杆→砌筑墙体 2.3、施工准备
⑴砌体砌筑采用工具式里脚手架砌筑。
⑵施工前根据建施图的墙体尺寸及构造柱位置。以及根据《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砌体水平、竖直灰缝厚度,咬砌搭接的条文要求,确定砌块的皮数,绘出砌体排列图。
⑶砌筑前将墙体拉接筋处理顺直,并除锈,构造柱的竖钢筋也应处理顺直,主筋应错头搭接进行绑扎。
⑷砌筑前,将楼层控制标高用水准仪引测到砌筑段的柱身上,并用红三角标示,再按柱身上的轴线引测到板面上,以此为基准线,在板面上弹出墙体的轴线以及构造柱,门洞、窗洞的位置。
⑸必须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不准干砖上墙。 2.4、砌筑方法及一般要求
(1)砌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厚一般为10mm,但不小于8mm,也不大于12mm。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5%。
(2)垂直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泥浆灌缝。
(3)墙体临时分段点一般设在构造柱和门窗洞口处,无构造柱时,内外墙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又须临时间断处,须留斜槎(斜槎长度不小于高度2/3),不允许留直槎。 (4)墙体砌筑完毕后,进行构造柱施工。
(5)构造柱的设置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图集设置,并在正式施工前应以技术核定单的形式报送甲方及监理,在针得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正式实施施工。构造柱须先砌墙后浇柱,砌墙时墙与构造柱连接处要砌成马牙槎,沿墙高每隔500设2Φ6水平拉结筋,钢筋埋入墙内1000或伸至门窗
洞边,锚入柱内250。砖砌体在转角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的墙,应按施工规范做好拉接措施。构造柱支承于钢筋砼梁或基础时,钢筋锚入梁内或基础内39d,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屋顶女儿墙处下部构造柱应伸出屋面至女儿墙压顶及坡屋面卧梁处,另外女儿墙设锚固柱,截面240X240,内配4Φ10纵筋,Φ6@200箍筋。半开间一个,间距1800,有关构造详04G329-3。阳台栏板及屋面栏板设锚固小柱,截面尺寸为120X120,内配4Φ10纵筋,Φ6@250箍筋,设于阳台转角处起,间距≤2000。
(6)圈梁沿240墙体层层设置,贯通所有纵横墙,断面240X240,内配纵筋4Φ12,箍筋Φ6@200,圈梁顶标高为所在的板面标高。纵筋搭接长度为1.2La,错开>500,同一截面接头率<25%,搭接范围内箍筋Φ6@100,圈梁配筋构造钢筋搭接详04G329-3。圈梁应闭合,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处,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小于1000。圈梁兼过梁时,应在圈梁底另加1Φ14。
(7)如需在墙上留置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5m,在施工洞口应设置预制过梁以保证施工安全,其具体做法如图:
2501200250钢筋砼预制过梁200Φ6.5@20020001504Φ12预制过梁配筋图 (8)以准绳、尾鱼板、垂球等工具控制垂直度和水平,门垛、头角必须作三线一靠五线一吊,翻架时,特别注意交接部位砌体的整体平整。
(9)穿越墙体的管道,应加套管,避免渗水,埋入墙体内的铁件应做防锈处理。
(10)安装工程中的管道,未经设计院同意,不得在墙体上开槽。
(11)过梁安装时,应复核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浆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cm时,应用豆石砼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5、砌筑砂浆的配制及质量控制 ⑴砌筑砂浆采用中砂,含泥量小于5%,
⑵砂浆配合比必须采用重量比,水泥、塑化剂的计量误差应控制在±2%以内。砂、水、石灰膏计量误差控制在±5%以内。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搅拌时间≥2min,掺外加剂的砂浆≥3min。
⑶水泥砂浆的最少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kg/m3。
⑷砌筑砂浆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砂浆稠度以70~90为宜。 ⑸砂浆拌制好后,应盛入灰槽中。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制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应相应缩短1h。
⑹砂浆试件在搅拌机出料时随机取样制作,取样试件的数量、部位按规范要求。
⑺砌筑砂浆所用的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⑻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害杂物,其M5混合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砂浆中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必须经过熟化才能用于砂浆中。
⑼拌制砂浆所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砼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⑽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⑾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试验报告。 3、钢筋工程施工
砖混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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