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排水不良以致地基土壤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扰动深度在10厘米以内者,可铺天然级配砂石处理。
(2)扰动深度在10-30厘米者,可铺大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和找平。
管沟边坡及几何尺寸按照《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中1内容执行。
管沟开挖要求按《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中2内容执行。
管沟检验:
管沟验收要求按照《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中3内容执行。
管沟回填:
管沟回填按《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2条执行。 2、一般规定
1)、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定期校核。
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处理完毕。
4)、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5)、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派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拦,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2)、在繁华路段和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3)、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4)、开挖管沟 4.1管沟的几何尺寸
4.1.1管沟的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向斜坡地段的管沟深度,应按管沟横断面的低侧深度计算。
4.1.2管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类别,力学性能和管沟开挖深度确定。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管沟最陡边坡可按规定确定。
4.1.3管沟沟底宽度应根据管道外径、开挖方式、组装焊接工艺及工种地质等因素确定。
4.2开槽 4.2.1一般规定
4.2.1.1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
4.2.1.2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当采用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4.2.1.3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
4.2.1.4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槽深度不超过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4.2.1.5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其挖深小于5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按表2.3.6确定。
4.2.1.6在无法达到要求时,应采用支撑加固沟壁。对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强度。
4.2.1.7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定性和管道安装,堆土前应对消火栓、雨水口等设施进行保护。
4.2.1.8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在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4.2.1.9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宜在雨期施工,或在施工时切实排除沟内积水,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0.03~0.06m厚的土层进行压实处理。
4.2.1.10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胡厚度不小于0.15m的砂土或素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4.2.1.11对软土基及特殊性腐蚀土壤,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4.2.1.12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2管沟开挖的有关要求
4.2.2.1开挖管沟前,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在地下设施两侧3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并对挖出的地下设施给予必要的保护。对于重要地下设施,开挖前应征得其管理单位同意,必要时应在其监督下开挖。
4.2.2.2管沟开挖时,应将挖出的土石方堆放到焊接施工对面一侧的沟边,堆土应距沟边0.5m以远。
4.2.2.3在耕作区开挖管沟时,应将表层耕作土与下层土分别堆放。 4.2.2.4开挖管沟时,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一旦发现文物,首先应保护现场,然后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4.2.3沟槽开挖
(一)沟槽开挖前的现场坑探调查 坑探调查的内容
沟槽开挖之前,必须弄清与施工相关的地下情况。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提供,采用现场开挖探坑的方法,查明其情况。
(二)沟槽底部的开槽宽度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槽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下式确定:
B=D1+2(b1+b2)
式中 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槽宽度(㎜); D1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宽度(㎜),一般可取150㎜-200㎜。 (三)槽边堆土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在沟槽开挖之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施工季节和作业方式,制定安全、易行、经济合理的堆土、弃土、存土、回运土的施工方案。 (四)管沟验收
(1)管沟中心线、沟底标高、沟底宽度、变坡点位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2)直线段管沟应顺直;曲线段管沟应圆滑过渡,并应保证设计要求的曲率半径。
(3)石方段管沟沟壁不得有欲坠的石头,沟底不应有石块。
(4)开挖管沟后,应及时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应做好管沟检查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五)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部位划分
沟槽回填土,对不同的部位应有不同要求,以达到既保护管道安全又满足上部承受动、静荷载;既要保证施工过程中管道安全又保证上部修路、放行后的安全。
2、回填土压实每层的虚铺厚度
回填土压实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 3、回填与路面恢复
3.1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但需留出未检验的安装接口。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对特殊地段,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方可在管道焊接、防腐检验合格后全部回填
3.2不得采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件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距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m,且均匀分布。
3.3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应采用细砂填实缝隙。
3.4沟槽回填时,应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再回填管道两侧。 3.5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m。 (六)回填土注意事项
1、管道工程必须在隐蔽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
2、有支撑的沟槽,填土前拆撑时,要注意检查沟槽及临近建筑物,构筑物,
构筑物的安全。
3、填土应在管道基础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 4、沟槽回填顺序,应按沟槽排水方向由高向低分层进行。 5、沟槽两侧应同时回填夯实,以防管道位移。
6、回填土时不得将土直接砸在抹带接口及防腐绝缘层土。
第四节、管道敷设
1、燃气管道均采用埋地敷设,按规范要求,管道敷设埋深最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最小管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90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最小管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60m。考虑到比较宽敞的人行道极有可能有车经过,或临时停车,这一部分的管道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不得小于0.90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最小管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3m。
2、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各种用途沟槽时,应
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6.2.2中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3、地下燃气管道穿越城市主要干道时,燃气管道外应加套管,套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套
管,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两端与燃气管道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4、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当原土层有坚硬土石和
盐类时,应铺垫细沙或细土。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采取其他防沉降措施。
第五节、聚乙烯燃气管道(PE管)组装、连接
1、一般规定
1)、PE管道采用热熔焊接时采用同种牌号、材质相同的管材和管件。对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