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点火实验如点不着或有爆炸声,应继续放散,并查明原因,直至实验合格为止方可烧嘴点火。
第七节 加热工煤气导入操作安全规程
1.煤气导入进行烘炉前,炉内各部位应清扫干净没有剩余工具和杂物以及异常现象,确认无人后方能封堵炉门。 2.煤气、氮气、鼓风机、冷却水等管路系统及燃烧系统无异常现象。
3.对于新建炉子要求每台设备全面检查,管道要进行试压,试漏合格验收及清扫后,煤气方可导入。 4.排烟系统,烟道闸板无异常现象。 5.鼓风机具备启动条件,仪表运行正常。
6.煤气导入具备条件后与有关单位联系,要严格按煤气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程进行。
7.煤气导入时,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工作区域并严禁烟火及该区域内不得有焊接和吊车作业。
8.煤气导入要进行爆发试验,在煤气导入过程中如发现有煤气泄漏现象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处理。
第八节 加热工煤气烧嘴点火安全操作规程 1.烟道调节阀、出料炉门全开。
2.点火时最少3人,并分工明确,其中1人点火,1人开煤气,1人指挥联系。
3.先点着火把或启动点火器,火焰要旺盛,然后从点火门
或点火孔插入到烧嘴前,慢慢打开烧嘴煤气阀。
4.如烧嘴点不着,应立即关闭烧嘴煤气阀,并查明原因,不许连续点火,应将炉内残余煤气排净后,再进行点火。 5.燃烧稳定后,根据需要调整阀门开口度和空煤配比。
第九节 加热工停炉安全操作规程
1.停炉前先通知调度室。
2.所有的停炉降温操作应严格按降温曲线及有关规程进行。 3.当煤气阀全部关闭后应检查确认煤气切断情况。 4.通知煤气钳工堵盲板。
5.将煤气放散阀全部打开,通入氮气进行置换。
第十节 板坯管理人员安全规程
1.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板坯工对所使用的板坯夹钳、钢丝绳、链环到专用工具要经检查,不得带病作业,确保安全可靠。
2.严禁在板垛之间非安全通道上通行。
3.堆垛前、垛底面必须平坦,垛形要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倒垛现象。
4.板坯堆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坯垛高不得超过2m。 (2)垛间距离不得小于1m。 (3)通道不于2m。
(4)板坯垛位要距辊道中心或设备基础2.5米以上。
5.专人指挥吊车,手势和信号要明确,禁止站在吊下和垛上指挥,吊运和倒垛时夹持板坯应均匀平衡,试吊认定夹紧后,方可吊运。
6.严禁在吊起后的板坯下穿过和行走,吊运板坯时要加强观察、禁止从设备和人身上空强行通过。操作人员在板坯库内行走时,要注意观察、并要躲开板坯及吊物。 7.吊起物件时,不准用手扶吊具和吊物。
8.检查板坯时,不准跨越各种板垛,以防发生意外。 9.严禁在板坯垛附近或垛位间长期停留、睡觉或乘凉,禁止在热板上取暖或烧水、热饭、无关人员应远离热坯垛。
第十一节 上、收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指吊时要躲开钢坯,在吊车的视线内站立和指挥,指挥手势必须正确规范化。
2.指吊前要确认夹具是否确保安全,如发现动作不灵,夹具有问题,必须马上处理和更换,严禁冒险和带病作业。 3.注意吊车钢绳的使用周期。 4.注意检查夹具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节 炉区激光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在激光装置打开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进入炉内。 2.不在激光室的发射源与接收装置附近逗留。
3.停炉时,请有关部门关闭激光装置,并确认现场指示及室内的显示都处于“打开”位置。
第十三节 辊道运转及装出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钢坯在辊道上运行时,密切注意运行情况,不得碰撞前后设备。
2.在运转时,每组辊道段只允许有一块钢坯。 3.在辊道下清理铁皮时,辊道不得运行钢坯。
4. 必须在停机的状态下处理故障,一切信息,按键都应打在“停”。
5.启动装托钢机和辊道时,应确认周围无人。 6.禁止横跨辊道和在辊道上行走,横过辊道要走安全
第十四节 汽化工安全操作规程
1.汽化冷却是要害部门,非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入仪表室。对进入汽化冷却的非工作人员一律登记。 2.室内要保持整洁,不准放其它物品。
3.汽化冷却工必须对本岗位涉及的设备及汽化冷却的原理熟悉。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否则不准独立工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5.汽化运行人员必须保持两人,不许单人值班操作。 6.汽化运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负责,要随时清楚地了解加热炉内水管运行压力,水位情况,杜绝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7.工作中注意检查各部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检查仪表指示是否真实,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找有关人员处理。
8.室内夜间照明灯不许关闭,以便随时了解情况。 9.遵守公司规定的“三满”“八不准”,严禁睡岗、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证精力集中。
10.要严格执行汽化冷却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认真负责、定期检查、与加热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11.检查记录要准确清楚,真实反映情况。
12.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找有关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