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
The Constitutional Value and the Market-based Economic Value of the Bankruptcy Law
作 者:李曙光[1]
Li Shuguang(Civil,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 School,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作者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 卷 期:2019年 第1期
摘 要:破产法作为与市场经济最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其具有'宪法性'价值。
破产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可预期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且只有建立完善的破产制度并有效实施破产法,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替代法则和市场出清理论的作用与功效。此外,破产法有两大重要发展,清算程序是早期破产法的核心程序,其与市场出清理论、替代法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价高者得、优胜劣汰这三大定律紧紧联系在一起,以迅速地出清市场为目标,充分体现了效率价值;后期随着转机理论的出现,重整制度以美国为源头,迅速在世界的资本市场中扩展,其以挽救企业为目标,更加注重企业的营运价值。清算和重整两大现代最为重要的市场退出制度,共同揭示了破产法的市场经济价值和理念。
页 码:149-157页
主 题 词:宪法性价值;市场退出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
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
破产法的宪法性及市场经济价值TheConstitutionalValueandtheMarket-basedEconomicValueoftheBankruptcyLaw作者:李曙光[1]LiShuguang(Civil,CommercialandEconomicLaw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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