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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政府与市场、社会
作者:张欣
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1期
摘 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取得较大的进展,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作为主导者的政府需要界定与市场、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行为边界。由政府调控和引导,在尊重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村社会自主管理的基础上,最终将政府与市场、社会置于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中来积极应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 政府 市场 社会
我国是一个农民占大多数的国家,不管是在改革时期还是建设时期,农民问题都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中国的农民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在土地问题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问题,而土地流转跟经营权有着密切联系。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当前,我国正统筹城乡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土地流转在我国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经营权是使用权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的最根本动因是土地产出收益,没有土地产出收益,就不会有外来资本,也就不会有农地需求,土地产出收益就是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同时,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源于“收益—需求”动因,即“收益—需求”因素共同决定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作为与存在的问题
政府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主体,扮演着设计者、引导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围绕地农地流转做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如成都市和重庆市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力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规范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但是由于行政体制、流转机制、法律法规等因素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对土地流转的过度干预,如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不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权,强迫农民必须种植某种农作物;强行流转承包地等。少数乡镇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收入的手段和突出地方政绩的形象工程,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与政府和社区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并没有对承包经营权真正的处分权。这些“错位”或“越位”现象,严重挫伤了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