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
则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6]53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
第二次修订)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201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改工作、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城镇化进程的相关要求,公安、法制等部门结合西宁实际,对《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 1 / 2
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和国务院、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迁入户口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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