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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请示与报告
如何写好“请示”与“报告”
——正确把握“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公文在企业的运转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确使用公文文种有助于提高传递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也有利于公司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发展品质。但是,在公司各部门、经理部、项目部报送公司的文件中误用公文文种的情况时有发生,尤为突出的是 “请示”和“报告”不分。
“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最常用的公文文种,支撑着项目部向公司行文的基本框架。因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公文的撰写者不注意区分仅二者的特点,易造成文种误用。不谈内容,仅以标题误用典型地地表现为以下两种:
第一,张冠李戴,错将请示当做报告。即应该是请求上级指示、批准的事情误用了报告的标题。比如某项目来文《关于申请购买复印机的报告》,内容是因项目复印量大,原复印机年久报废,需另购买一台。此事需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应归属于请示文种而不是报告。无论何事一律写报告,这是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错误。
第二,不伦不类,请示和报告同时出现。即在一篇公文中,汇报情况的同时掺杂着请示工作的事项。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标题中就把请示和报告两类文种混杂在了一起,不伦不类。这种混杂使上级难以分清发文项目的意图,混淆公文批阅者的视线,降低了公文处理的效率,更有甚者遗漏了文中问题的处理。 若细看公文的内容,错误之处会更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公文撰写者对两类文种理解上存在偏差,没有真正弄懂“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区别。错误容不得忽视,一个标题的错写就有可能造成公文批阅的不全面,进而影响事情处理的进度。从提高公文质量、促进公司发展品质提升的角度来看,我们有必要正确理解“申请”和“报告”的内涵,理清“申请”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本就是两种不同的文种。毛泽东在1948年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中谈到“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奠定了请示和报告制度的基础,点出二者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分别对请示和报告作了详细的规定。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请示”和“报告”的含义与使用作了作了明确的规定。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行文的目的、内容的侧重、行文的时间、格式的要求、标题和结束语以及处理的方式等方面。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在与建筑施工相关事宜的党、政公文写作时,把握好目的、内容、时间等几点是正确写作请示与报告的关键。
《条例》和《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 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