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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宜每次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查;
b) 形式包括现场抽问、填写考卷、现场操作等。 5.2 患者和家属、陪同人员的宣教
5.2.1 可利用折页、宣传画、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
5.2.2 宣教内容宜包括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咳嗽礼仪和医疗废物的范围等。
5.2.3 对确诊或疑似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疾病的患者,应进行正确使用口罩的培训;对确诊或疑似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应宣教相应的隔离措施。
5.2.4 宜对留置透析导管、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导尿管等侵入性装置的患者和家属宣教相应的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 6 监测与报告 6.1 监测内容与频率
6.1.1 可根据WS/T 312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设计并开展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的综合监测和目标监测,如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等。
6.1.2 宜定期开展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至少每季度一次。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方法宜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手卫生技术参考手册》执行。
6.1.3 应按照GB 15982、WS/T367、 WS/T 368和WS/T 512等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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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医疗保健相关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机构门急诊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的症候群相似的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时,应参照WS/T 524的要求及时开展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6.3 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报告6.3.1 发现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应遵照本机构门急诊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6.3.2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出现感染症状,应遵照本机构门急诊医疗保健相关感染病例报告制度及时报告。
6.3.3 应按照《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理管理规范》和WS/T 524的要求及时报告医疗保健相关感染暴发和疑似暴发病例。 7 预检分诊
7.1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机构的服务特性建立相应的预检分诊制度。 7.2 医疗机构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7.3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7.4 医疗机构在门急诊可经过挂号时询问、咨询台咨询和医师接诊时询问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开展传染病的预检;在必要时,可建立临时预检点(处)进行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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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预检、分诊点(处)应配备体温计(枪)、手卫生设施与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等,以便随时取用。
7.6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7.7 经预检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应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7.8 医疗机构应设置醒目标识、告示、指引牌等,指引需要隔离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分诊点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7.9 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8 预防和控制感染的基本措施 8.1 手卫生
8.1.1 手卫生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门急诊每间诊室均应设置手卫生设施,包括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液、干手设施或速干手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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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能高频率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的诊疗室如换药室、皮肤科、烧伤科、耳鼻喉科、妇科、口腔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干手设施。新建、改建的门急诊每间诊室均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干手设施。
8.1.2 手卫生指征、方法和注意事项应符合WS/T 313的要求。 8.2 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
8.2.1 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选用个人防护用品(手套、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隔离衣和防护服等),见附录B,并符合WS/T 311的要求。 8.2.2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如下:
a) 工作人员应掌握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具体穿脱方法参照WS/T311执行;
b) 在进行任何一项诊疗、护理操作之前,工作人员应评估人体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感染性物质暴露的风险,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注意使用适合个体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
c) 摘除个人防护用品时应避免污染工作服和皮肤;
d) 如需戴手套和穿隔离衣,在不同患者诊疗操作间应更换手套和隔离衣;
e) 使用医用防护口罩前应进行密合性测试。 8.3 安全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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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医务人员应掌握治疗和用药的指征。 8.3.2 注射应使用一次性的灭菌注射装置。
8.3.3 对患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患者实施注射时宜使用安全注射装置。
8.3.4 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不应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8.3.5 使用后的注射针头等锐器应及时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内。
8.4 医用物品的管理
8.4.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8.4.2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及时按医疗废物处理。 8.4.3 按照规定能够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规范等要求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并符合WS/T 367要求。 8.5 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8.5.1 应遵循WS/T512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区域环境及物体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门急诊环境按污染程度可分为以下三区: a) 轻度环境污染风险区域,包括门急诊办公室、门急诊药房内部、挂号室内部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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