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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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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6号)

2019年11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20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6.66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黄屯街道祖营村、柳行街道曹庄村,总面积5.0866公顷,涉及黄屯街道祖营村、柳行街道曹庄村土地。其中:黄屯街道祖营村4.0929公顷(耕地3.8826公顷,农村道路0.0882公顷,沟渠0.1221公顷);柳行街道曹庄村土地0.9937公顷(耕地0.9083公顷,沟渠0.085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柳行街道曹庄村,总面积1.5801公顷,涉及柳行街道曹庄村土地。其中:柳行街道曹庄村土地1.5801公顷(耕地1.5414公顷,农村道路0.0387)。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26号)2019年11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20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6.6667公顷。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宗地一:位于黄屯街道祖营村、柳行街道曹庄村,总面积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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