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六章)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作为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分数为2~4分,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会在综合题中涉及,但难度不大。 本章内容结构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节 烟叶税法
【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月1日执行)。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新增及补充:
1.留底退还增值税缴纳城建税的处理; 2.《烟叶税法》立法及背景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及税率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主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一、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即只要缴纳了“两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
二、税率(需记忆)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 1 2 3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如开采海洋石油资源) 税率 7% 5% 1% 特殊情况:
1.受托方代扣代缴“两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经营地税率。
【知识点2】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考情分析】 重要考点
一、计税依据:实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具体要求明:
1.“两税”被查补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两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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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6.新增(P354):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纳税人被查补的“两税”税额 B.纳税人应缴纳的“两税”税额
C.经税务局审批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 D.缴纳的进口产品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城建税进口不征出
口不退。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考题·单选题】(2015年)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3.25 B.3.5 C.4.9 D.4.5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0+15)×7%=4.55(万
元)
【例题·单选题】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2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A.1250 B.1750 C.2500 D.3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800000+150000)÷(1-5%)×5%×50%×5%=1250
(元)
【知识点3】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选择题考点
一、税收优惠:
1.随“两税”的减免而减免;“两税”因减免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费,一律不予退(返)还。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处理(前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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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管理
与“两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和税率按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 (1)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缴附加税费=预缴增值税× 预缴地城建税税率
(2)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 实缴附加税费=实纳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税率 4.跨省开采的油田:
(1)下属生产单位: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2)核算单位:计算各油井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地缴纳
B.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C.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 D.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流动经营者应随同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缴纳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 C,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增值税、城建税。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知识点】征收比例及计算 【考情分析】 一般考点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人、计算依据、相关管理,与城建税一致。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2%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源于增值税优惠;城建税也适用。
第二节 烟叶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知识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知识点2】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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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第六章) 【考情分析】重要考点
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与可抵扣的增值税:
收购烟叶单位 税额计算 应纳烟叶税税额=烟叶实际支付价款×税率20% 烟叶实际支付价款含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1.应缴纳的烟叶税 【解析1】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解析2】与第二章“增值税法”中所用烟叶税计算一致。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0%(或12%) 2.可抵扣的增值税 =收购价款×1.1×1.2×10%(12%)
【考题·单选题】(2017年)某烟草公司2017年8月8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8万元,另向烟农支付10%的价外补贴。该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为( )。 A.17.6万元 B.19.36万元 C.21.56万元 D.19.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烟叶税=88×(1+10%)×20%=19.36(万元)。
【知识点3】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2.纳税地点: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 【提示】有变化,原来按《条例》为30天。
【考题·单选题】(2017年)某烟草公司2017年8月8日到邻县收购烟草支付价款88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10%价外补贴,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9.6万元 B.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C.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8日
D.烟草公司应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烟叶税= 88×(1+10%)×20%=19.36(万元);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8月8日;烟草公司应向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要点 1.城建税纳税人 2.城建税税率 3.城建税计税依据 4.城建税管理 5.两个附加费 6.烟叶税
要点 “两税”的纳税人 7%、5%、1%(关注扣缴义务人) 一般,特殊(6条) 同“两税” 3%、2% 计税依据(含10%补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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