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 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 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E、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 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 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E、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 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 视具体情
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 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 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 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 开
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 导员(若干)等。
2、 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 店时具体
情况而定。
3、 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 方进行人
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 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 用的具体
标准祥见(附件二)。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 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
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 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 为培养的
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 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店开业 后一个月
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 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 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 责人应及
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 乙方店后,
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 方承担。
10、 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 分员工当
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 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
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 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
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 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 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 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 该店的开
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 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 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 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 0天, 时间从
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 该部分员
工而进行调配及协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如果乙方 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 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 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 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 内协助乙方工作, 支 持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 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 乙方支付。具体办法为:乙方每月 ________ 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 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 ___________ 给予的 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 承担。
第二十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 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 方面的
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 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 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 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 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 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 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 系统发展的需求;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 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 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 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一条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 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 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 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 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 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 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 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三条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 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 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章统一形象 第二十四条 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 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 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 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 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 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 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
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 装潢价格见附件四)。外观之招牌、 店面及内 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 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与物品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 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 、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 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 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 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