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其它。
Ⅲ、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① 物质原因:
1)使用明火:如焊割、烘烤、加温、照明、取暖等。
2)设备、工具缺陷:如漏油、漏气、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缺乏安全装置等。
3)电气装置有缺陷:电器设备、线路产生火花、雷击、静电放电等。 4)设备发生故障:如缺水、停汽、停电、腐蚀、结焦等。 5)物质自燃:如油抹布自燃等。 6)易燃物接触火源或灼、热物体。 7) 物质的化学作用。 8) 其它。
⑵查明事故性和责任。具体分为人为事故、自然事故;意外事故、责任事故;
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由车间方提供案例分析一篇,由安全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⑷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6.5.3事故调查、处理应有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及单位的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及完成情况等内容,每年对事故有综合分析。
6.5.4建全事故档案:保存好现场图、调查记录、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员工复工教育等内容。 6.5.5重大未遂事故应等同于事故处理。 7、工伤待遇
7.1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或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需住院治疗的或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等所有费用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7.2 工伤职工需要中断工作接受治疗的,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到公司保健室开出外医院就诊证明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应珍后再补办手续)。需要休息的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7.3工伤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经劳动部门鉴定,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
伤的不同程度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7.4工伤职工在工伤期内,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
7.5工伤职工伤势治愈后又复发需再次治疗的,由当地医院开出伤情诊断证明书后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医药费用。
7.6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人保部按文件要求,国家规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7.7各部门考勤员应如实记录工伤职工歇工天数,并送人保部。 8、相关记录
8.1 工作事故登记表 Q/XJJ21204-01 8.2 事故回顾记录表 Q/XJJ21204-02
8.3 工伤事故报表 Q/XJJ21204-03(见第六项事故管理) 8.4 职工伤亡事故台帐Q/XJJ21204-04
Q/XJJ21204-01
工伤事故登记表
时 间 事故类型 姓名 事故发生经过 性别 年 月 日 时 分 年伤害龄 情况 地 点 工伤情况 家庭地址 职务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情况 有 损失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防范措施 员工接受教育情况 责任人 处理 填表人: 批准人: 日 期: 日 期:
Q/XJJ21204-02
事故回顾记录表
事故回顾主持人 (班长或安全员) 事故回顾地点 事故回顾内容: 事故原因分析: 如何采取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回顾记录人: 年 月 日
Q/XJJ21204-04
职工伤亡事故台帐
文序时地姓 性 年 化 工 工 号 间 点 名 别 龄 程种 龄 部程度 位 度 受害情况 事歇起致故 工备 因 害不不类天注 物 物 安安直间型 全全数 接 接 状行态 为 事故原因 经济损失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