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上报制度
1、母婴阻断信息上报由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2、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选择快速检测。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对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及时将血样送往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复检及确诊。规范登记《乙肝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登记表每月20号例会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根据家属签字的登记表领取含预算量在内同等份数的乙肝免疫球蛋白。
3、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产妇,应及时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及时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并将血样送往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进行复检及上报确诊。
4、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并给予终止妊娠补助300元。
5、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血样送省疾控中心(CDC)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并于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抽取血样送上级医院进行病毒载量检测。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尽快完成网络报告。各区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本区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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