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
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统字[2014]1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穗统字〔2014〕12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
现将《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本规范提出以下意见,请自2014年3月1日起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确保本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二、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将本规范对网报单位的有关要求和有关统计台账布置落实到每一家联网直报单位。 1 / 3
三、市统计局将在2014年上半年之前在一套表数据采集平台增加电子台帐功能,并在
年内对各区、县级市布置落实网报单位统计台账和贯彻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广州市统计局 2014年2月28日
广州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
为提高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等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以下简称“网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网报单位统计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统计职责。网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承担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条件。
(二)统计权利。网报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拒绝填报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2、有权要求统计部门对其上报统计数据予以保密;3、有权抵制、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4、有权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 3
(三)统计义务。网报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国家统计调查制
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实施以下行为:1、迟报、拒报统计资料;2、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或者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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