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无菌技术操作规范要求
1、 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必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次。 2、 进行无菌操作时,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盖住,口罩须遮住口、鼻,并要剪指甲、洗手。
3、 无菌物和非无菌物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经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内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入无菌容器内。
4、 无菌容器或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并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放在固定的地方,以便取用。无菌包在未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14天,过期后应重新灭菌。
5、 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钳(镊)。未经消毒的手和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
6、 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予以更换或重新灭菌。
7、 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检验科及实验室的消毒管理制度
1、 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个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2、 开启的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在24小时内使用,过期不得再用,使用后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试管架应每周定期以2%“84”浸泡消毒;各种废弃标本,分类处理(焚烧或倒入2%“84”消毒液消毒后倒入污水池内)。 4、 细菌室报告单用微波消毒后发放。
5、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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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6、 室内保持清洁,每天紫外线消毒60分钟,物体表面用%“84”擦拭。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如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被污染时,应立即以4%“84”液进行处理防止扩散。
7、 菌种、毒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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