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64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许政办〔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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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14〕26号),设立许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 2.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
3.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