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档案法、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GB/T50328-2001),为了规范公司施工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对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基本建设类档案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监理资料分类
施工监理资料分为按档案保管和资料管理两类,按工程类别存档期限分为30年、8年、3年。
(一)按档案管理存档期限为30年的工程。
(1)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程。
(2)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
(3)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点工程。
(4)每年11月份由工程管理处将本处室拟归档的监理工程填入《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中,报公司监理档案、资料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归档类别和保存期限,形成公司《监理工程归
1
档类别清单》,由工程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按照公司《监理工程归档类别清单》及时组织存档和接收。
(二)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8年的工程。
(1)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体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监理计划(单体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3)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化工、采气及桥梁的工程。
(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列入国家、集团公司、地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
(三)按资料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的工程。
(1)油田道路、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老区改造及其他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2)未列入1、2项规定的其他项目工程。
第二章 归档要求
第三条 归档内容及范围要求
(一)尚未存档的所有监理工程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大庆仟环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管理规定》,旁站记录与平行检查记录附在对应的报验单后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2
1、2。
(二)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监理资料应按监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以备正常监理验收和业务主管部门、业主、公司考核等各种检查时使用。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必须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或用电脑打印。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纯蓝墨水等字迹填写内容。
(四)要保证卷内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卷内文件材料如有需要签字、盖章的,要保证签字和盖章手续齐全、印迹清晰。
第四条 组卷要求
(一)归档的监理材料应按年度、工程项目种类(民用、市政、化工、管道等)分类组卷。并以案卷形式移交,同时要保证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等项目的填写齐全、准确。
(二)在对档案材料进行组卷时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一项监理合同可能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共用部分(存档目录中第一、二、三大项)按合同项统一组卷,其他部分按单项工程组卷。当一个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过厚时(每卷的厚度一般不宜超过25mm),可组成两卷或若干卷。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要遵循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
(三)卷内文件材料要编写页码,页码的编写要符合以下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