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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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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

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川环办发[2007]3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2 【实施日期】200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38号)

各持证单位、市(州)环保局: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主要内容

1、资质单位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基本情况; 1 / 3

2、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

3、运营合同执行情况;

4、运营设施技术管理和日常运行情况; 5、运营设施监测情况;

6、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取得统一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情况; 7、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文件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省市(州)检查与企事业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1、2007年3-4月,各企事业单位自查,形成运营工作总结,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及运营情况表》(见附件),于4月底前分别报所在地市(州)环保局。各市(州)环保局汇总并按附件评分办法评分后,于4月20日前将所有资料报省环保局;

2、2007年5-6月,省环保局组织各市(州)环保局对运营单位进行检查,对运营设施重点抽查。

3、2007年7月,省环保局组织进行汇总、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积极开展自查、抽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检查结束后,将公布检查结果。对运营管理好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参加或存在弄虚作假、运营管理不善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国家环保总局采取降低证书级别或取消运营资格的处理。 联 系 人: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 吴军捷 王竹华 2 / 3

省环保产业协会 周劲戈

联系电话:028-86132540 028-86119098 电子邮件:wzh20055@163.com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及运营情况表》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汇总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报告表

表一: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持证专业类别 电话/传真 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 固定资产 运营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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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进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进行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川环办发[2007]3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7.03.22【实施日期】2007.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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