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
年 月 日
说 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 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的可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 名 称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 计量标准 类 别 □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 部门 □ 计量授权 □ 企事业 □ 计量授权 测量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名 称 计 量 标 准 器 型 号 测量围 不确定度 检定周末次检制造厂及 检定或校准机或准确度等级 期或复定或校出厂编号 构及证书号 或最大允许误差 校间隔 准日期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环境条序 号 项 目 要 求 实际情况 结 论 件 及设施 1 温 度 2 湿 度 3 4 5 6 7 8 性别 年龄 从事本 项目年限 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姓 名 学历 能力证明名称及编号 检定或校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