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我厂人才聘用机制,适用集团化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附属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调配、劳动合同管理、各级员工培训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4.管理要求 4.1 招聘计划 4.1.1
4.1.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结合厂经营和发展规划
情况以及人力资源现状制定《拟招聘计划》,报厂长批准后,实施招聘。
4.1.3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如因人员变动或岗位变化,有临时性人员需求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员需求申请,并填写《人员需求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经厂长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实施招聘或调配。 4.2 招聘
4.2.1内部招聘:为激发厂内职工干事创业、奋进向上的积极性,有效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招聘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4.2.1.1内部招聘流程 4.2.1.1.1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标准及岗位规范,拟订内部招聘公告,并下发到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招聘岗位及数量;
b) 招聘条件:学历要求、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 c) 考试方式根据招聘人员性质确定笔试、面试以及评议成绩比例;
d) 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招聘结果公示等。 4.2.1.1.2内部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员工填写报名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人力资源部。 4.2.1.1.3试用
厂内招聘被录用的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出现违纪及安全事故,或者本人不适合担任此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应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经厂领导批准回原岗位工作。 4.2.2外部招聘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或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4.2.2.1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2.2.1.1内部员工推荐
4.2.2.1.2网络、媒体、招聘会(包括校园招聘)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以及校园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参照4.2.1.1.1,主要是招聘专业对口人员及管理人员。 4.2.2.2面试
内部员工推荐参照4.2.1.1执行,其他招聘人力资源部向求职者发面试通知,面试前要制定面试方案,报厂领导批准。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①用人部门分管领导;②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③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报厂领导决定是否聘任。 4.3 录用
通过面试确定的应聘人员,经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录用人员下发《录取通知书》。 4.4 报到 4.4.1报到要求
4.4.1.1提供市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4.1.2应聘人员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录用通知后,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建立个人档案。
4.4.1.3考勤计算日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日开始计算。 4.4.1.4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4.5 试用
聘用员工报到后执行《新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4.6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续签、解除.终止 4.6.1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新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综合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员工所在部门,由部门通知员工带齐签订劳动合同所需材料于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合同
法》有关规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到劳动局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并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和缴纳工作。 4.6.2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以下材料:
4.6.2.1市以内城镇户口者准备:就业失业证(就业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劳保所办理)、1张1寸彩色照片;其余人员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1寸彩色照片。
4.6.2.2上学档案转入人才交流市场者还需要带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
4.6.2.3不是第一次就业者,需带以前就业档案。 4.6.3《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原则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续签年限以双方协商而定。
4.6.4《劳动合同》的续签
4.6.4.1.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员工应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续签合同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6.4.2.若双方均愿意续签,人力资源部将于合同期满前15日内组织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对续签不到者,按不愿续签处理。
4.6.5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即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4.6.5.1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注明辞职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厂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学徒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0日申请;其他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提出申请。
4.6.5.2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