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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2016至2017年)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云南省信息化工作和楚雄州教育信息化州级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源管理的水平,加快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结合我县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工作,成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刘春麟
副组长:李永生 胡秀芳 陈忠云 谢宝林
组 员:李建伟 李 琼 王卫荣 吴华昌 易坤富 陈则荣
培训的常规管理工作由陈忠云负责,县级的培训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含教研室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6年和2017年两年。县级培训每年进行2-3次,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的校本培训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完成。
四、培训的内容
见附件1:《禄丰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暨应用能力标准》
五、培训的标准
培训采用分层提高、分级达标进行。培训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次(见附件1:《禄丰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暨应用能力标准》。培训对象根据年龄、工作性质分类培训分类达标。
1.初级:男55周岁(1960年1月1日前出生)、女50周岁(1965年1月1日前出生)以上。 2.中级: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3.高级:各学校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和电教设备维护管理人员(不限年龄)。 六、达标测评
高级班的在集中培训结束时组织考试测评,中级班的考试测评每年进行1—2次,由参训教师根据自身学习情况申报考试,考试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高继班和中级班的考试测评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初级班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测评。
七、培训结果应用
1.培训结果要纳入教师的履职考核、绩效分配,并作为评先进的依据之一。
2.各学校教师考试达标情况,将纳入学校两个目标(“教师培训与发展”项目)进行考核。
3.按年龄段确定为初级、中级的教师,可提高一个级别申请报考,对提级考试且达标的,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培训、重在应用、融入创新、完善机制、提高质量”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方针,抓实培训工作,在培训中应用,在应用中提高,不断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
2.各学校进行校本培训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培训前制定好培训计划,并向教育局分管领导和教研室汇报。培训过程中加强管理,使培训有实效、出成绩。 3.教育局在随机督查、教学检查等检查中将对各学校教师使用教育信息化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4.中小学进行课改共同体活动时,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讨,提高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教学中的融入创新水平。
5.培训经费从各学校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