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
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审批对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办理单位
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许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14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4、7条。
五、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4、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5、身体健康。
六、所需提交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 4、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原件2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7、《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9、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10、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核查原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可退回)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单位集中向委行政许可窗口进行咨询并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委行政许可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进行审查,当场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作出说明)
2、委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当日或次日将申请资料送交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该科对送交的材料进一步审查验。
3、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委领导审批。
4、委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上网予以注册,并发给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送交委行政许可窗口。
6、委行政许可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 21 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28号 (九江市卫计委窗口 )
委行政许可窗口咨询电话:0792-8983478
委医政医管与药政科咨询电话:0792-8323282 委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0792-82233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以市政府规定办公时间为准)
十一、附件(相关样本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申请审核表(取消执业地
点)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医师资格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表面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6、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9、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二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意见栏目。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姓名 性 别 近期小二寸免冠 正面半身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