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周围环境 现场条件 畅通无阻、平整坚实 无交叉作业 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照明充足 消防措施及事故紧急预案
6.3.1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的走向。 6.3.2在行车道及现场通道附近挖土,要设护拦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6.3.3道路施工区域两侧设置,每隔20~30米设置消防砂桶,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桶。设置标识牌,明确此区域现场负责人、消防责任人和火警电话。
6.3.4当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和其他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救助。
强制性条文
6.4.1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6.4.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6.4.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4.4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l75 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6.4.5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
7. 附录 质量验评表 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浇筑记录,搅拌记录、养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