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促进企业 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适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一级企业考评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采取企业自主申请、中 国安全生产协会考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公告的原 则。
第四条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且自评得分大于等于 90分;
(三) 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 3人以上、直接 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责任人 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并确定自 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 申请考评。企业自评等级达到一级的,向中国安全生产协 会书面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 )。
(三) 考评、报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自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是否通过资料审 核进行书面回复和确定考评时间
(原则上3个月之内完成考评),考
评得分大于等于 90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 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 考评报告(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2)。
(四) 审核、公告。企业所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中国安全 生产协会的考评报告形式审核后,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核准公告。
(五) 颁发证书、牌匾。自公告之日起 1个月内,由中国安全生 产协会颁发安全标准化一级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 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七条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 考评。考评组人员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质。
第八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发放证书 和牌匾。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
(国)AQBW I XXXX (注:
XXXX为阿拉伯数字,从 0001号起编)。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 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九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重伤
3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 3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 化一级企业称号
第十条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向中 国安全生产协会交回证书、牌匾;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 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工作。
第^一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后,应每年至少 一次进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 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化考 评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 确保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考评申
:
标准化 请表
附件1: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