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 第一章 总 论
[ 基本要求 ]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考试内容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保护和
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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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 即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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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 法的特征。
(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 志性;
(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 制性;
(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
(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
殊的社会关系,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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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 能够产生法律后果, 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 也可
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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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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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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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标准, 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如合法行为
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
非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
为与代理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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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表一、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主体(双)
国家 权利
内容
义务 物
非物质财富
客体
行为 人身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积极、消极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事件
内容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标准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
非表意行为
行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几方表意) 单方行为 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宪 法
制定机关
法 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
注意要点
名称规律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
决
议或者决定 ,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行 政 法
国务院
××条例
法 规 规地方性
××地方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规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
1+3)
××条例 ××办法 ××条例
部 门 规
国务院各部委 章
规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
“仅起参照作用”
实施细则 ××地方
章
地 方 政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 还不得与 上级 和同级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府规章 ××办法
效力排序 提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 创法成不成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内容很诚实 小三长特别一般 祖国
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 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 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 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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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行政法法律部门; 经济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