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
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
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 1 / 3
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8月25日
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一、确定原则
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
本目录所列粉尘仅限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生产加工所涉及的爆炸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可燃性粉尘。
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和部分粉尘的实验参数,结合国内外粉尘爆炸事故案例确定本目录。目录中所列出的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参数,为在某一工艺特定工段或设备内取出的粉尘样品实验测试结果。 二、各栏目含义
1.序号:是指本目录中可燃性粉尘的顺序号。 2.品名:是指可燃性粉尘的名称。
3.中位粒径:是指一个粉尘样品的累计粒度分布百分数达到50%时所对应的粒径,单位:µm。 2 / 3
4.爆炸下限:是指粉尘云在给定能量点火源作用下,能发生自持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
单位:g/m3。
5.最小点火能:是指引起粉尘云爆炸的点火源能量的最小值,单位:mJ。
6.最大爆炸压力:是指在一定点火能量条件下,粉尘云在密闭容器内爆炸时所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单位:MPa。
7.爆炸指数:是指粉尘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与密闭容器容积立方根的乘积,单位:MPa?m/s。
8.粉尘云引燃温度:是指引起粉尘云着火的最低热表面温度,单位:℃。
9.粉尘层引燃温度:是指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着火的热表面最低温度,单位:℃。
10.爆炸危险性级别:综合考虑可燃性粉尘的引燃容易程度和爆炸严重程度,确定的粉尘爆炸危险性级别。
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
爆炸下最小点火最大爆炸中位径 爆炸指数 序名限 能 压力 号 称 (μm) (MPa·m/s) (g/m3) (mJ) (MPa) 粉尘云引粉尘层引燃 燃 温度(℃) 温度(℃) 爆炸危险性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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