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
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条按照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好各类收支账目,记账手续要完备规范,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按时结账并及时与出纳对账。
第四条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学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上级。
第五条定期向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并按时归档。
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
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第三条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预算)。
第四条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第五条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能付款结算。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药剂师清理债券、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第八条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第九条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后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后,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
挂失。
第十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后处理。
第十二条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并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要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处保管1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三、审计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客观公平地作出评价发现的问题,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二条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校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1.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保证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及使用效益。
3.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