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会鼓励证券公司将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披露。 例:证券公司应该向哪些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 A.中国证监会 B.沪深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ABCD 2.董事会报告
(1)按发行类别(如首次发行、公募增发、配股、债券发行等)的本年和以前年度累计担任主承销商、副主承销(4)若涉及外币,应按承销期末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3.财务报表的附注 (1)代发行证券。
(2)证券发行人收入。
4.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承销业务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 1.机构、制度与人员的检查 2.业务的检查
(4)是否按规定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中副主承销商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按规定收取包销佣金和代销佣金。 (7)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是否充分披露。
商和分销商的次数、承销金额和相应的承销收入。
(10)作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进行了核查,是否出现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
(12)在承销业务中,是否有向发行人提供融资或变相融资的行为。 (16)已承销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金额有多少,是否超过净资产的80%,是否有跟踪,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错误。
(解析: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
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要是2人—200人为发起人,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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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四)设立程序(8项,P27)
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发起人出资方式。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
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第一步,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第二步,发起人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股款缴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
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 (二)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发起人所占股本的比例要求: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股本不受限制;
(2)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它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发起人;
(4)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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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例题】判断,以下不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工会
C.国家拨款的大学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答案]BC
【例题】全体货币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例题】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以( )出资。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商誉 D.土地使用权 [答案]ABD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权利(了解)
2.义务(6点,重点强调以下两点)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章程的内容即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答案:A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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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
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简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是比较复杂的结构。由于
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变更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
(二)资本的三个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我国目前遵循的是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而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一次募足。 2.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 3.资本不变原则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变动。
(三)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增资 2.减资
(1)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应当在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
1.股份的含义 2.特点:
(1)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
以度量; (2)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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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股份的分派 (2)股份的收回
分类:无偿收回、有偿收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收购本公司股票,且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股份的设质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4)股份的注销
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当然,通过股份的回购及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等方式,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也可以达到注销股份的目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特点:共4点
(3)公司债券通过债券方式表现出来;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了解)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行为规范: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P39,13点) 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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