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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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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技术股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YY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三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单纯的套利交易。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需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

业务、外汇期权业务。若需增加新品种,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在两个年度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的累计额度以最近一次董事会授权额度为限,该累计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 2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 (含 2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

1.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1%以内时,需在操作之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

2.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以上且在 2%以内时的,需在操作之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

3.对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财务管理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 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内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 财务管理中心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并联系国际营销中心、供应链采购中心更新预测数据,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2、财务管理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国际贸易部及供应链采购中心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3、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 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 财务管理中心应每月结束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报送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择期、盈亏情况。

5、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相关机构及人员。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管理中心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应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实施细则指导、规范实际业务操作,实施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YY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YY技术股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YY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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