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甲状腺激素(TSH)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促甲状腺激素的浓度。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包装规格
96人份/盒、48人份/盒。 1.2 产品主要组成成分
各组分装量 组分 包被板 校准品 数量 主要组成成分 96人份/盒 48人份/盒 1块 微孔板、TSH抗体 6瓶 TSH抗原、0.01MPBS 、2%BSA、0.1%防腐剂 0.05M Tris、HRP-TSH、0.1%防腐剂 96孔/块 0.3mL/瓶 48孔/块 0.3mL/瓶 酶标记物 化学发光底物液A 化学发光底物液B 浓缩洗涤液 封板膜 1瓶 6mL/瓶 3mL/瓶 1瓶 0.015M Tris、0.004M 异鲁米诺 6mL/瓶 6mL/瓶 30mL/瓶 2张/份 3mL/瓶 1瓶 0.015M Tris、0.0008M 过氧化脲 1瓶 0.2M PBS、0.5%吐温-20 1份 3mL/瓶 30mL/瓶 1张/份 注:校准品S0~S5靶值:0μIU/mL,0.2μIU/mL,1μIU/mL,5μIU/mL,25μIU/mL,100μIU/mL。 2. 性能指标 2.1 外观
所有液体组分应齐全、澄清,无沉淀或絮状物;包被抗体微孔板的真空袋,应无破损漏气现象;包装完好,液体无渗漏;中文包装标签清晰,无磨损。 2.2 最低检测限
最低检测限应不高于0.08μIU/mL。 2.3准确度
试剂盒内校准品与相应浓度的国家标准品(编号:150530)同时进行分析测定,用双对数数学模型拟合,要求两条剂量-反应曲线不显著偏离平行(t检验);以TSH国家标准品为对照品,试剂盒内校准品的实测值与标示值的效价比应在0.900~1.100之间。 2.4 线性
[0.2,100]μIU/mL浓度范围内,相关系数(r)绝对值应不低于0.9900。 2.5 重复性
用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各重复检测10次,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 2.6 批间差
用三个批号试剂盒检测同一样本,则三个批号试剂盒之间的批间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20.0%。 2.7 特异性
特异性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不低于浓度为200IU/L的促卵泡生成激素(FSH),在本试剂盒上的测定结果应不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水平;
b)不低于浓度为200IU/L的促黄体生成激素(LH),在本试剂盒上的测定结果应不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水平;
c)不低于浓度为1000IU/L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在本试剂盒上的测定结果应不高于试剂盒的最低检测限水平。 2.8 稳定性
2℃~8℃放置8个月后,测定结果应符合2.1~2.5各项要求。 2.9 校准品溯源性
本产品校准品依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 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的要求进行溯源,可溯源至国家标准品(编号:1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