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欧阳光明(2021.03.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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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70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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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 9704—2012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GB/T 9704—2012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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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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