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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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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技术组织措施

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是装饰施工中的老大难问题, 各工序交叉作业多, 稍一 不慎,便会对已竣工部分造成破坏,又需重新施工,既耽误工期又浪费材料。所 以成品保护非常重要,要使每个工人都建立起成品保护意识。 一、成品保护基本措施

1.成品保护的方法主要有护、包、盖、封四种方法

※护——就是提前保护。 如在门口位置及转角位置等交通道口, 为预防受碰, 要 多贴几

层薄膜纸或再贴上小块木条。

※包一一就是包裹。如电器开关,插座,灯具需要包裹,防止油漆时污染。

※盖——就是表面覆盖, 如地面工程完成后, 用地毯胶垫进行表面覆盖, 在通道 位置还

应盖上木夹板。

※圭寸 - 就是圭寸闭。如洗手间等施工后应圭寸闭起来,达到保护目的。

2.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3.对已完成的区域,派专人负责保管和开门工作,凡未经许可一概不得进入。 4.根据各部位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

5、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对各自成品进行专人保护。 6.加强成品保护教

育,制定和贯彻以上保护条例,对于损坏成品者实行罚款制 度。 二、成品保护职责 ※项目经理

组织对完工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副经理 1.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案; 2.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 3.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 ※材料员

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

※班组负责人

1.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 2.本道工序产品交付进行保护;

三、精装修施工对前道施工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3.1 土建成品保护

3.1.1 精装修工程施工中如须在土建墙体、 楼板、结构梁及柱等开洞、 开凿, 应

事先同监理和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 设计单位进行联系, 并取得书 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未经许可严禁在土建结构上随意开洞、 开槽、 擅自切割结构 钢筋等。取得书面认可后在土建结构上或其它材质的墙体开洞、 开槽应按图纸要 求,先划线后再进行施工,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专用工具。

3.1.2 水泥砂浆找平层完成后, 24 小时内不得在上面走动或踩踏。在已经 完成的

地面找平层上推小车运输时 , 应先铺脚手板车道 ,防止破坏找平层。严禁在 已完成地面上拌合砂浆。

3.1.3 现场设置施工设备时, 应用脚手板垫离, 防止油污污染墙地面。 如有 污染

应及时清理。在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隔离措施,防止 损坏已做好的墙地面。

3.1.4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 应采用隔离措施, 并特别保护土 建完

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3.2 对幕墙保护

3.2.1 精装修施工如需在幕墙结构上支撑、固定施工,应书面通知监理和 发包人工

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得到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3.2.2 保护好幕墙、 门窗铝框的保护膜, 玻璃部位应采取挂贴醒目标签等措 施进

行保护。

3.2.3 应对外幕墙、门窗等施工或运输出入部位制作木盒子等进行二次保 护,对落

地窗等玻璃低位部位宜采用板材隔离。

3.3 对水、电、暖等其他配套产品保护

3.3.1 精装修施工单位施工时, 如遇到水、 电、暖等其他专业施工已经完成 部位

影响装修施工时, 应书面通知监理、 发包人工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 得到 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3.3.2 精装修施工与各专业交叉施工时,相互配合,相互保护,不得推拉、 踏踩己

安装好的产品,特别是已保温完的管道和风管。

3.3.3 必须对所有灯具、面板等产品进行封闭围护,以防丢失和损坏。 3.3.4 设备安装完毕后,采取防水、防尘等对设备进行密封保护。 3.4 消防设备成品保护

3.4.1 消防水系统所有带压管, 在打压试验完成后, 如与其他专业管道打架, 非

消防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消防管, 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协商解决。 消防联动、 报 警线缆敷设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 作他用。

3.4.2 消防喷淋头上好后, 禁止用明火烧, 禁止用重物敲击, 禁止随意挪动 喷

头。

3.4.3 消防报警探头、喇叭、手报按扭、声光报警器、报警电话插座、消火 栓箱安

装完毕后,禁止非本专业人员随意拆、搬弄。

3.4.4 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专业施工队之日起禁止其他人员入内, 如必须 进入时

应有审批手续方可进入。

四、精装修施工成品分项保护的具体措施

4.1 装饰原材料保护

4.1.1 所有原辅材料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 由施工方仓库管理员负责材料入 库,做

好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标记清楚,严禁混合堆放。只有检验合格的材料及 成品才进入成品库。 施工方成品库管理员对入库材料须分类存放, 并进行清楚标 识。材料库及成品均须按规范进行管理,做好防尘、防霉、防火等工作,所有材 料均应进行覆盖,并登记造册。

4.1.2 所有材料储存时均应制定保护措施,存放时底部使用水平木材垫平, 每层之

间须以薄木条隔离,且材料堆放最高不宜超过 10 层;玻璃须竖直存放在 专用支架上,每块玻璃之间有隔离纸。

4.1.3 工厂材料搬运中所需运输均应有防护措施, 禁止铁件、 硬件等直接接 触,

以免损坏材料。

4.1.4 材料加工平台须按规定铺垫毛毯, 并注意不得有杂物, 严禁在平台上 拖

动、碰撞材料,所有材料移动须垂直抬放。

4.1.5 加工完成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须将表面及内腔的杂屑全部清除, 并进行

清洁及在成品表面加贴保护膜。

4.2 吊顶成品保护

4.2.1 吊顶工程须要在水、 电、暖通等安装施工完成验收后, 相关单位书面 会签后

封板避免返工造成成品破坏。

4.2.2 做好邻窗、邻幕墙部位的维护阻止板材受雨淋、日晒。

4.2.3 吊顶装饰板安装完毕后, 不得随意剔凿, 如果需要安装设备, 应用电 钻打

眼,严禁开大洞。

4.2.4 吊顶内的给水管道须要试压完成验收后, 注水后施工下道工序, 如施 工中有

对给水管道损坏可及时发现,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2.5 顶部管道阀门部位,注意预留检查孔,以防上下人操作吊顶。

4.2.6 安装灯具和通风罩等须在顶部采用加固措施, 避免安装灯具、 通风罩 时顶部

局部受力造成成品破坏。

4.2.7 不得将吊杆吊在吊顶内的通风、水管等管道上,以防损坏暗管。 4.2.8 吊顶安装完后,施工面不得使用或搬运超高材料和人字梯。 4.3 大理石和花岗石饰面板

4.3.1观感要求:

4.3.1.1 板材 1 米处不可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4.3.1.2 板材与协议板同时平放在地面上,距 1 米处目测时无色差;

4.3.1.3 板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纹、砂眼、凹陷、 色斑和

污点, 不允许有正面角棱缺陷; 板材的抛光面应具有镜面光泽 (磨砂面除 外);板材表面严禁出现泛碱和锈斑;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4.3.1.4 阴阳角完整、饱满、挺拔。 4.3.2 技术措施:

4.3.2.1 板材不应水平堆放, 堆放时应用软木进行衬垫, 防止施工交叉污染。 不

宜堆放在室外,否则应采用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

4.3.2.2 石材铺贴完成粘结达到强度后, 将表面清理干净后, 材上要全数铺 设防

护薄膜并铺设木板,防止踩踏碰坏污染石材饰面;

4.3.2.3 后续施工对石材表面易造成损伤部位或施工通道部位, 须对石材表 面覆盖

保护膜,阳角部位绑扎软木制品等附加保护措施;

4.3.3 组织措施:

4.3.3.1 材料铺装前应全数检查有无缺陷,并对完好品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4.3.3.2 大理石饰面板工程一般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并 通过

验收后进行;

4.3.3.3 石材如有嵌缝材料, 应在现场事前进行嵌缝材料和石材相容性的试 验,保

证施工时相互不污染;

4.3.3.4 有油污的作业场所距石材堆场和完成品, 施工距离宜不小于 10 米; 4.3.3.5 地面石材施工期间, 粘结强度未到时, 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 并由 专人

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

4.3.3.6 搬动高凳、架子、爬梯时,不能碰撞石材完成面。如有必要在石材 铺贴好

的区域施工,高凳、架子、爬梯脚下必须安装橡皮垫等保护材料。

4.4 不锈钢饰面板

4.4.1 观感要求:

4.4.1.1 表面无裂痕、划痕,锈斑,边角无缺损和毛刺; 4.4.1.2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和花纹一致; 4.4.1.3 嵌缝应密实、平直,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4.4.2 技术措施:

4.4.2.1 材料进场后应水平堆放, 堆放面应大于板材尺寸, 堆放面的表面平 整度

应不低于密度板的要求;

4.4.2.2 材料进场时应有专用保护贴膜;

4.4.2.3 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 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 应重新贴膜 保

护,并应在膜层外附加厚度不低于

10mm勺泡沫板进行保护。

4.4.3 组织措施:

4.4.3.1 材料进场时、 安装完成后均应对材料观感进行全数检查, 施工单位 和工

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公司须按户、按件做好相应记录;

4.4.3.2 不锈钢饰面板宜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 进行; 4.4.3.3 发现材料观感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 4.5 装饰镜子

4.5.1 观感要求:

4.5.1.1 镜面应平整、洁净,表面无裂痕、划痕、气泡、夹渣,边角无缺损 并应有

磨边处理,镜面影像不变形、无晕眩、色泽一致;

4.5.1.2 镜背涂层不得有污染、缺损和划伤。 4.5.2 技术措施:

4.5.2.1 材料进场时应密封包装,镜面应用软膜保护;

4.5.2.2 材料安装完成后应清洁检查, 当表面观感符合要求后, 应在表面附 加厚

度不低于10mm厚的泡沫板进行保护。

4.5.2.3 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防碰撞警示标识。 4.5.3 组织措施:

4.5.3.1 材料进场后不宜水平堆放,堆放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

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技术组织措施

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技术组织措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是装饰施工中的老大难问题,各工序交叉作业多,稍一不慎,便会对已竣工部分造成破坏,又需重新施工,既耽误工期又浪费材料。所以成品保护非常重要,要使每个工人都建立起成品保护意识。一、成品保护基本措施1.成品保护的方法主要有护、包、盖、封四种方法※护——就是提前保护。如在门口位置及转角位置等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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