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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空印文书之重
作者:王琛琛
来源:《文教资料》2019年第36期
摘; ; 要: 明朝初年发生的空印案牵连数百人,死罪者甚众。这薄薄的一纸空印文书,拾起来却是沉重万分。空印文书之重有三,一来这些空印文书反映的是明朝地方赋税情况,关乎国家财政大计,本身意义就极为重要;二來被牵扯入空印案的官吏,上至中央户部官员,下至地方佐贰,层次不一,凡涉案官吏均受到严厉惩处,见其所受刑罚之重;三来空印案对明代文书用印制度的完善、官吏的严酷管理、政治制度的改革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实质是明代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意义不可谓不重。
关键词: 空印案; ; 空印文书; ; 用印制度; ; 官吏管理
空印案起于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这一年户部考校钱谷册书,如同往年一般,布政司和府州县吏派遣官吏到户部核对钱粮、军需诸事。钱谷之数,府必合于省,省必合于部,必须到户部审核后才能确定具体的数额,而后方可成册用印。但由于省府距离户部路途遥远,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单为盖印一事往返其间便需要整一年的时间,因而各省府依照惯例,由官吏携带空印文书至户部,遇户部驳回当即修改成册。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后盛怒,认为空印之事欺君罔上,下令严查此案,惩处涉案官吏数百人,手段严酷,朝堂震动。 空印案为明初四大案之中最早发生的一桩,可以说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整顿吏治挥下的第一把刀,确有研究的必要。目前学界对空印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案件的发生年代、案情规模及惩治的必要性等,笔者试就空印案中的一些细节,诸如空印文书、涉案官员以及空印案的深远影响,论空印文书之重。 一、空印文书意义之重
《明史·卷九十四》中记载:“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1](2319)空印案中的空印文书,即为“钱谷册书”(《明会要》中的“钱谷策书”引自《明史·郑士利传》,或因抄写之误而产生错字,本文取用文献记录更早的“钱谷册书”),用以核对“钱粮、军需诸事”。“钱谷”的意思是钱财与粮食,“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1](1893),明代沿用两税法,钱粮并征,因而“钱谷”即指明代所征收的田赋。
“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1](1893-1894)赋役黄册的编纂起于洪武十四年(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