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区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运输区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加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3、参与编制、审查、落实本单位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大修计划。
4、参与编制本单位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并实施。
5、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6、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关技术层面的落实情况 7、参加本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8、参加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9、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13、参与监督检查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14、参与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参与1次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5、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6、参与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及防范整改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