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轿厢照明和应急对讲系统完好有效; 2层门锁紧和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完好有效; 3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4层门门楣及门套上方相邻部位若粘贴(镶嵌)饰面材料应牢固,不应因材料松动脱落伤及人员;
5金属表面无明显老化、锈蚀和严重磨损;
6运行试验应能可靠制停,平层无明显振动和异常声响。
12.2.2 建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现场状况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2在扶手带入口处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扶手带无明显老化,金属表面无明显锈蚀和严重磨损; 4运行试验无明显振动和异常声响。
12.2.3 建筑电梯系统的每日巡视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并应将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1 轿厢、层门、地坎和候梯厅的清洁情况是否良好; 2 平层情况是否正常;
3 层门总体性能是否正常,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4 层站呼梯盒、轿厢内操纵盘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5 层站指示器及到站钟(如果有)是否工作正常; 6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7 轿厢及层站的照明是否工作正常; 8 轿厢通风或空调装置是否正常;
9 电梯运行有无异常。
12.2.4建筑电梯系统改造资料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验收资料 2提供重大维修、改造部分的清单; 3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 4电梯重大维修、改造验收检验报告。
12.2.5建筑电梯系统日常检查和运行维护资料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注册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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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报告;
3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4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以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5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2.2.6建筑电梯系统的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的管理情况应检查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与执行记录。
12.3建筑电梯设备专门检查
12.3.1建筑电梯设备当遇到下列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专门检查: 1一个月内2次以上频发同一故障的部件; 2电梯主要设备遭到突发性损坏; 3电梯运行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任一部件动作时; 5门锁装置发生故障时;
6有特殊重要的运行任务,需确保无故障时; 7发生水浸、地震或火灾之后; 8发生其他危急或特殊情况时。
12.4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2.3.1建筑电梯系统的日常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门人员的巡视:每日全程乘电梯上、下至少各一次;
2维修组织的维护(保养)检查:由维修组织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繁程度、工作环境和电梯各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保养检查的周期; 3对系统的维修记录资料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12.3.2建筑电梯系统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电梯系统存在局部缺陷时,可由物业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2发现电梯系统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电梯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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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检测鉴定。
13 建筑供电系统
13.1一般规定
13.1.1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电系统的日常检查。
13.1.2 建筑供电系统日常检查应包括系统功能性、维护性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检查等。
13.2建筑供电系统日常检查
13.2.1建筑供电配电系统功能性的日常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内、外电源状况; 2变、配电系统状况; 3变、配电设备状况; 4配电线路状况; 5安全接地状况。
13.2.2建筑供电配电系统维护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易损部位及易耗零部件检查; 2 末级配电箱、控制箱后的线路检查; 3 末级配电箱及控制箱内小型元件检查;
4 变配电装置和供电干线中小型的电气设备、器具和灯具是否需要更换的检查; 5 变配电装置的预防性试验;
6 防雷子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
日常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和有计划停电清扫为主的保养检查(若发现导电连接处有异
常迹象时,尚应进行紧固程度的检查与操作),以及定期的维护检查。 13.2.2建筑供电系统的技术资料、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的管理性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建筑供电系统的大修记录和改造资料记录的完整性检查; 2 建筑供电系统的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与执行记录; 3 建筑供电系统的使用功能、设备运行和保养进行的维护记录。
13.3 专项检查
13.3.1 建筑供电配电系统专门检查:适用于下列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的检查: 1供电系统遭受暴风雨袭击造成大面积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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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受灾后急需恢复供电; 3用电严重超负荷烧坏电气设备;
4建筑物有特殊重要活动,需确保供电无故障;
5院内道路变更、绿化布置更新或景观调整,需将原有线路改造或改为埋地敷设; 6发生其他危急或特殊情况。
13.4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3.4.1建筑供电配电系统的日常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门人员的巡视检查,每日一次;
2 维护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根据情况确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 13.4.2建筑供电配电系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建筑供电配电系统存在局部缺陷时,可由物业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2发现建筑供电配电系统出现功能性问题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建筑供电配电系统出现大面积停电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
14 建筑智能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包括通信网络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子系统、安全防范子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以及相关的电源与防雷接地子系统等建筑智能系统的日常检查。 14.1.2 建筑智能系统日常检查应包括系统状况检查和功能性检查等。
14.2建筑智能系统日常检查
14.2.1 建筑智能系统的第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子系统前端布设原则、数量、安装位置; 2各子系统主要设备的型号、容量、性能; 3各子系统线路的敷设方式、数量、容量. 14.2.2建筑智能系统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子系统投入使用累计运行时间; 2各子系统维修记录和改造情况; 3各子系统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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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建筑智能系统的功能性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各子系统前端设备的性能; 2各子系统主机中控设备的性能; 3各子系统响应时间的; 4各子系统联动功能的; 5各子系统使用功能。
14.2.2建筑智能系统的技术资料、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的管理性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
1建筑智能系统中各分系统的大修记录和改造资料记录的完整性检查; 2 建筑智能系统中各分系统的人员岗位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与执行记录; 3 建筑智能系统中各分系统的设备运行和保养进行的维护记录。
14.3检查次数与检查结果处理
14.3.1建筑智能系统的日常检查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智能系统状况检查每季度一次;
2 建筑智能系统功能性检查,应根据情况确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 14.3.2建筑智能系统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发现建筑智能系统存在个别原件缺失时,可由物业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和维护。 2发现建筑智能系统出现个别功能性问题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3发现建筑智能系统较多功能性问题时,应及时组织检查和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专项检测鉴定。
15 建筑消防系统
15.1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建筑消防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特定检查。
15.1.2 建筑消防系统的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建筑防火实际和疏散条件的符合性、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消防管理等。
15.2建筑消防系统日常检查
15.2.1建筑防火的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防火间距检查;
2建筑内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分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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