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京营改增主要内容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销售收入+会计核算水平
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 《试点办法》 生产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达到500额在50万元以上; 万元。 销售收入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应税服务未超过500万会计可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取消) 会计核算水平 其他 无 注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注2: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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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营改增主要内容
4、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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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
劳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
扣缴税种:增值税/营业税
是否有境内代理人
有 有 有 无 无 北京(或其他试点地区)试 点地区 北京(或其他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
非试点地区 不适用 不适用 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 非试点地区 增值税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增值税 试点地区的非试点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是扣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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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营改增主要内容
5、税率
已有 17% 13% 零税率 法定税率 新增 征收率 11%(11%~16%) 6%(6%~10%) 6%,4%,3% 交通运输(程租和期租、湿租)、建筑 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除外) 18
有形动农产产租赁,品等 包括光祖和干租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 三、北京营改增主要内容
6、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现代服务业 文化体育业 销售不动产 和转让无形资产 简易计税方法 ? 金融保险业 ?生活性服务业(并没有定义什么叫生活性服务业) 计税方法的选择 ?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1: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来说,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未来不能产生销项税额,则购进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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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北京营改增主要内容
8、增值税计算缴纳的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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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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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核定征收
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发生视同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
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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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营改增政策解析及企业应对策略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