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 ! 力的单位使用的 # 不合要求设施投产和使用处理 % 建设项目 $ 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 或 者 没 有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要 求 & 投 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 由批准 该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 可以并处罚 款# 违法排污处理 %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 门同意 &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 & 污染物排放超过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 由环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重 新 安 装 并处罚款 # 使用 & 事故处罚% 对违 反 本法规 定& 造成环境污 $ 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处以罚款 ’ 情节较重的 &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未完成治理任务处罚 %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 $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 业 单 位 & 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 准排污费外 &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 或者责令 停业 ( 关闭 #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责令停 业( 关闭 & 由作出限期 治 理 决 定 的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 责令中央直 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 ( 关闭 & 须报国务院批准 # 复议和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 第 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 第 三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六条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也可以在 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 逾 期 不 申 请 复 议$ 也 不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危害排除和赔偿&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 受 到 损 害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赔 偿 损 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 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 #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免予承担责任 # 诉讼时效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 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当事 人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受
到 污 染 损 害时起计算 # 重大事故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 % 环境污染事故 \导致公私财 产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人 身 伤 亡 的 严 重 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源破坏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土地 $ % 森林 $ 草原 $ 水$ 矿产 $ 渔业 $ 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 \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渎职&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 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第 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第 四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第 四十一条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行政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第四十六条 附 则 法律冲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 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 条 约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 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 留的条款除外 # 生效日期 %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 $ &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试行 ( 同时废止 # 第四十七条 Green Apple Data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