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扯羊隧道和冕宁马尿河至泸沽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交发[2009]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1.16 【实施日期】2009.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扯羊隧道和冕宁马尿河至
泸沽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9年1月16日 川交发[2009]4号)
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请求将108国道扯羊隧道和马尿河至泸沽段纳入国道108线冕宁菩萨岗至攀枝花界项目试行收费的请示》(凉交[2008]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扯羊隧道全长1242米,经原省计委川计交[2001]99号文批准建设,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207号文批准的工程概算为6056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240万元,地方自筹12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616万元。国道108 1 / 2
线冕宁马尿河至泸沽全长28.79公里,属省二级路网规划建设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川发改交[2006]296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函[2005]76号文批准的总预算为448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200万元,地方自筹3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2980万元。国道108线扯羊隧道和冕宁马尿河至泸沽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8]28号文批准,按政府不容贡公路项目立项,并纳入凉山州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川交公路[2004]188号)。该项目现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国道108线扯羊隧道和冕宁马尿河至泸沽段公路纳入国道108线冕宁菩萨岗至攀枝花交界段收费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凉山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试收费从2009年2月16日起实施,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
三、收费站设置:调整国道108线菩萨岗至泸沽段收费站设置,撤除原批准设置的拖乌、马尿河收费站,在国道108线K2654和K2705+300M处设置扯羊和泸沽2个主线收费站,分别收取菩萨岗至马尿河51公里及扯羊隧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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