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进入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进入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用社,银行,,以下简称“本社”,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社资金、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发展~参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辖内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时刻保持安全警惕性~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不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让员工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的相关制止措施~避免信用社人财物的损失。
第五条 加强安防设施的投入改造~努力使营业场所安防设施达标。 第六条 条件成熟的营业场所应配置保卫人员。 第三章 进入营业场所
第七条 到达营业网点时~营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观察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
,二,确定安全的前提下~开启卷闸门~进入营业室。自设金库的要出库后才能开启营业室门~不得让外人看见其库款从何处出入,送库的要开门后~等待送库人员到来并查看周边情况后外出迎接。
第八条 进入营业网点后~营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撤防防盗报警装置~检查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开启营业室大门~并固定卷闸门~将卷闸门挂钩置于柜台内~防止歹徒关门抢劫,
,三,锁好通勤门、后门、防尾随门,
,四,每位营业人员检查配备的自卫器械是否到位~取用是否顺手~随手可按的报警开关是否到位~工作是否正常。
第九条 营业期间临时进出营业室~营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
,二,营业室通勤门必须即开即锁~严防外人乘机进入 营业室,
,三,通勤门钥匙应放在隐蔽、安全、柜台外人员看不到、拿不着的地方。 第十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及营业室内。如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银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工作、指导业务需要进入营业柜台的~根据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验证手续:
,一,本社检查、辅导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检查、指导工作的~须出示单位工作证或检查相关手续。
,二,省联社、办事处、及其它外单位人员检查、指导人员需要进入营业场所检查、指导工作的~由县联社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三,所有经许可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逐个登记其姓名、单位、事由、证件名称及号码、进入时间、离去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 非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进入营业室内。 第四章 进入值班室
第十二条 守库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非值班守库人员不得进入守库值班室。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守库、值班室或留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时~必须验明有关证件~并有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检查,需要进入守卫区域的~视同进入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凡进入守库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三,值班人员到岗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锁、窗帘是否落下~营业场内是否有未入库的遗留物~电源是否切断。进入值班室后~要检查自卫武器是否正常~是否放在随手可取之处~并将110报警器设防。
第五章 进入与营业办公相邻院落
第十三条 遇外来人员进入与营业办公相邻院落的~门卫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等情况~并请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在“来人来客登记簿”作好登记~方可放行进入。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离开时~门卫人员要观察其带走物品等是否正常~并作好“来人来客登记簿”离去的登记。
第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遇外来人员不配合的~应耐心解释~在劝解无效后~要立即向县联社保卫部门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本制度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管理部门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信用社可按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