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
我公司在本工程中涉及安全事宜,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接受买方的指导监督。
第一节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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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落实责任制⒈经理部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⒊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⒋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⒌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⒍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⒈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⒉施工机械机具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 ⒊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⒋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⒌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交底。 ⒍各级各类人员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⒎是否制定安全预防措施。 ⒏对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是否人人明白,心中有数。 ⒉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⒊施工机械是否坚持安全挂牌。 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认真执行。 ⒌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⒍“班前”安全讲话是否正常执行。 ⒎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 ⒏信息反馈是否准确及时。 开工前检查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工 作保 证 施工过程检查 收尾工程检查⒈总结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经验,对于成功的控制方法总结推广。 ⒉找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⒊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我单位十二项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三无: 无工伤死亡事故; 无交通死亡事故; 无火灾、洪灾事故。 一杜绝:杜绝重伤事故。 一达标:创安全达标工地。 制度保证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程 ⒈安全生产责任制 ⒎安全教育制 ⒉班前安全讲话制 ⒏交接班制 ⒊周一安全活动日制 ⒐安全操作挂牌制 ⒋安全设计制 ⒑安全生产检查制 ⒌安全技术交底制 ⒒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⒍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⒓安全生产奖惩制 54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生产、保障健康、群策群力、争创双优。 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安全零事故。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样板工程标准。
在本工程施工中,我公司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部标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规,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把关落实,诚恳接受买方的指导监督,努力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施工安全生产体系框图 本工程安全生产体系如下图所示。 工程部 质量检验部员 施工队 施工安全生产体系框图
(4)安全体系的落实
本工程施工中,我单位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施工安全组织框图如上图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主任、质量检验部、设备物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各部长主任和班组负责人组成,并配备施工安全监察员,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隐患检察,督促整改。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施工中,我单位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领导到施工工人层层落实,分工负责,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并安排一名项目副经理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的安全施工生产。施工安全组织框图如上图示。
治安组 医疗站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节 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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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建立本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细则,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督促下级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技术负责人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工程施工中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从技术方面提出安全保障措施。
(3)安全人员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深入车间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施工员(工长)
对所领导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负责。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车间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指令书组织落实改进,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文明的生产指令。
(5)车间主任
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车间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车间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汇报。
第三节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场地安全措施
所有进入车间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工作服、劳保鞋、配带安全帽,特殊工作人员要配带专门的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带面罩和目镜。
施工场地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畅通。 施工运输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机械和人员安全通过。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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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在生产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起重机械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检查,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运物品上或在下方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搬运材料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已和周围及上下方面人员的安全;上下传送器材或工具时,禁止抛掷。
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氧气、乙炔的使用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供电及照明安全措施
生产车间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
(临时或永久)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汽车通过之处,灯线悬挂高度应在5m以上。
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地,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照明线路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电气设备和线路等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第四节 施工安全保证制度
(1)定期安全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大检查,施工班组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大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带队,安全生产部、质量技术部、设备物资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以及施工队等派员参加。按照安全检查评分表对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评分,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安全员督促落实。
(2)专业安全大检查
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种班长、安全员等参加。按照各专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重大危险隐患,基本达到规程要求,检查组长签字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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