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申 请 表
设备备案证号:
设备名称
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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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
填 写 说 明
1、设备备案证必须由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
2、设备备案证号、设备资料检查情况、审查意见由宜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填写(若县市区安监站核对实物与资料,应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并签章);
3、设备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其归入设备档案;
4、本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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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情 况
产权单位 设备名称 起升高度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企业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额定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 生产许可证号 出厂编号 设 备 资 料 检 查 情 况 序号 1 2 3 4 5 6 资 料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生产厂家提供的设备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设备综合技术性能评价报告(仅限出厂时间超出十年,或上述第4-6项资料不全者) 检 查 情 况 备 注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无,则不予办理。 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原件核对,提供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提供原件 7 产权单位自查意见 设备完好,资料齐全,特申请办理备案证。 产权单位(章) 年 月 日 3 / 23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意见 设备实物、资料检查符合备案要求,同意办理备案证; 产权单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建立设备备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章) 年 月 日 编号NO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 (塔式起重机类)
登 记 表
工 程 名 称
安装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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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
设 备 情 况 表
产权单位 设备名称 起升高度 生产厂家 设备备案证证号 设 备 型 号 额定起重力矩 (起 重 量) 出厂日期 安装单位情况表
安装单位(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证证号 拟安装日期 专业安装人员 及现场监督专业 技 术 人 员 性别 年龄 岗位工种 资质等级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拟拆卸日期 操作证证号 发证时间 发证单位 复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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